北京朝阳:案件当事人可要求判后答疑
2007-04-05 14:48:5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从今日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判后答疑工作。也就是说,对于朝阳法院审理的民商、行政等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的,可以在宣判后的三天内,书面申请法官解答疑问,法官也将根据这一申请,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据了解,判后答疑将全面适用于朝阳法院审结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将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刑事和执行案件中进行积极的探索。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在案件宣判时,当事人或代理人除了会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外,还将同时收到一份《判后答疑告知书》。记者看到,该告知书上写明了申请答疑的期限、范围、方式等内容。根据朝阳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判后答疑的范围包括:判决主文的具体含义;对证据的认证情况;对事实的认定情况;说理部分的具体内容;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及其含义;有关裁判文书生效、上诉、抗诉、执行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法官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天内电话或当面给予当事人解答。

  从去年3月起,朝阳法院在民二庭就开始试行判后答疑。据统计,自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民二庭共向当事人发放答疑告知书2100余份,当事人当面或者通过电话提出答疑要求的共100余次,当面答疑的均通过书面笔录予以确定,电话答疑的通过工作笔录予以确定,经分析发现,在同期判决率有所上升的情况下,上诉率却呈现缓慢下降趋势,这说明判后答疑对案件上诉率的降低产生了积极影响,能真正起到息诉服判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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