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出台文件切实把案件回访落到实处
2013-11-19 14:38: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郭明华
为切实把案件回访工作落到实处,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案件回访工作实施细则》,在严格贯彻重庆高院《关于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同时,对相关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
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审监庭庭长、审管办副主任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为成员,负责本院案件回访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
明确回访内容。该院对回访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即: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重庆高院“四个一律”等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问题。同时,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对法院及有关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细化职责分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案件回访工作作为月度常规工作,每月25日前应从归档的案件中确定10件以上当月回访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案件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建立《案件回访调查表》台账,以准确把握案件回访量和平衡回访案件类型,确保回访情况账目清晰、便于梳理反馈和向院党委报告等。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对回访工作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推诿、拒绝。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审监庭庭长、审管办副主任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为成员,负责本院案件回访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
明确回访内容。该院对回访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即: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重庆高院“四个一律”等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问题。同时,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对法院及有关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细化职责分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案件回访工作作为月度常规工作,每月25日前应从归档的案件中确定10件以上当月回访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案件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建立《案件回访调查表》台账,以准确把握案件回访量和平衡回访案件类型,确保回访情况账目清晰、便于梳理反馈和向院党委报告等。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对回访工作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推诿、拒绝。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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