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
2006-07-11 16:02:32
     中国法院网讯 (郑炜)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确立法官公正司法理念,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制定下发了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判后答疑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明确答疑时间,指出法院宣判时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释明和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或不理解执行强制措施初次来信来访时给予的答疑。界定答疑内容,审判案件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释明,以促使其 理解并服从判决。执行案件就执行的法律依据、适用的程序等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释明。规定了答疑方式有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两种方式。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时,可口头答疑,并应记录在卷。人民法院委托宣判的案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就 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写出书面释明词。确定答疑责任人为案件的主审法官、审判长、审判业务庭的庭长。此外判后答疑制度还规范了答疑程序,各审判业务庭对初信初访的处理应在接 到初信初访后三十日内完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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