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工作纪实
2014-01-03 08:4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罗浩文
广西合山市是一个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工矿城市。随着国家对火力发电行业的整顿改造及煤炭开采进入枯竭期,对合山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2009年,合山市正式被国务院列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社会新矛盾、新问题日益凸显,涉诉信访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为及时化解消除涉诉上访隐患,合山市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针对当事人诉求强烈、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和法律解释,避免诉讼变信访、初访变重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自2011年下半年开展判后回访活动以来,全院共回访407件案件,回访当事人487人次,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从2011年的63件降至2012年的6件,2013年为2件,上诉率从2012年的10.77%下降到2013年的4.6%,发改率由7.14%下降到1.49%,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倾听民声 引导维权
在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在维护权益时,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往往以损坏争议地块上的农作物来获得平衡。合山法院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时,除了依法作出判决外,还通过判后回访的方式,向败诉方解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权,同时,通过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
1996年11月1日,合山市河里乡洛满村洛沙屯第四组将甘怀山、六久山的集体山林发包给本组的5位村民,承包期20年。1998年8月,村民韦勇(化名)加入承包,并经其他共同承包人同意,在所承包的甘怀山坡地种植甘蔗。2011年4月,村民韦亮(化名)以韦勇现种植甘蔗的土地为其岳父开荒的土地、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属其岳父为由,两次将韦勇种植的甘蔗犁掉,双方爆发冲突,大打出手。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韦勇诉至法院,要求韦亮赔偿甘蔗损失1.2万元。合山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韦亮赔偿韦勇甘蔗损失3715元。
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但主办法官韦柳娟知道韦亮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出于泄愤,韦亮可能还会破坏甘蔗,于是在2012年1月到韦亮家开展判后回访。回访中,韦亮表示如果韦勇仍在争议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他仍会继续犁掉。
韦柳娟听了恳切地说:“韦勇通过与队里签订承包协议取得争议地的承包权,对在这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你对此有争议,应当通过向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解决,可你却擅自犁掉韦勇种植的甘蔗,已经侵害了韦勇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对韦勇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双方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你一意孤行继续采取破坏的方式,非但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激化矛盾。”
经过法官循循善诱的法理辨析,苦口婆心的打消疑虑,韦亮表示理解,将向乡政府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事后,韦柳娟还主动向村委会和乡政府反映该案的回访情况,通过联动机制协调,平息了这一纷争。此事在当地影响较大,通过此事,当地农民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暴力来解决。
不回避难题 不规避矛盾
合山被国家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后,曾经收入不错的矿工,由于企业的停产未能随着城市的转型而转型,生活艰难,一些工人之间的借贷无法按时归还,矛盾纠纷由此产生。法院判决生效后,合山法院法官深入矿区,不定期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调整执行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我仍然非常感谢你们,实行人性化的分期还款的方式,既使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又能恢复与老孔的关系,谢谢你们的关心和理解。”2012年11月29日,合山法院副院长蓝洪平与执行庭法官一行4人前往合山市东矿矿区回访,向申请执行人孔某及被执行人蔡某征求法院执行工作意见,蔡某握着法官的手这样说道。
几年前蔡某向孔某借钱,还款期限到后,蔡某无力按时还款,孔某多次催讨未果,就将蔡某诉至法院,好朋友因此反目。蔡某与孔某都年过七旬,都是东矿的职工,还是邻居。蔡某的老伴患病经常吃药,家庭开支较大,老两口生活艰难。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处境后,在保障蔡某基本生活又不损害孔某利益的前提下,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双方对法院的工作也比较满意。执行法官每隔一段时间,来到蔡某和孔某家中,了解他们生活情况,对蔡某有时不能按时履行协议,法官会及时了解原因,向孔某解释,及时调整执行策略,赢得双方的赞许。
“虽然回访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但让当事人明白法院判处的法律依据,让他们在回访中学到法律知识,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权。矿区有大量未转型的矿工,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对整个矿区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我们苦点累点也值得。”主办法官罗永文说。
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的开展,搭建了一个综合受理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群众困难、快速化解涉诉矛盾的涉诉信访工作新平台,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开展诸如法制宣传等活动,拓展和延伸了法院的审判职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回访企业 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当初法院强行将我公司账户上的钱划走后,我心里确实不是滋味,就是想不通。法官的判后回访后,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认识到企业要发展壮大,首先要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知识来规范经营,规避风险。”10月29日,合山某水泥有限公司副总邓某对进行执行回访的合山法院副院长黄微程说。
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合山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裁减了蓝某等40多人,导致蓝某等人的不满,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水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蓝某等人不断到公司维权,并于2012年12月15日向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与水泥公司沟通未果后,法院强制执行,将水泥公司账上的19万余元划走。钱被划走后,水泥公司就没钱给职工发工资了,这是公司从2007年到合山投资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难题,公司对法院的做法很不理解。他们认为,公司到合山投资后,解决了合山200多人的就业,法院的做法是偏袒本地人。
为消除水泥公司的误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13日,合山法院副院长黄微程带领法院执行局局长蓝华林到公司回访。黄微程和蓝华林没有得到好脸色,但他们并不灰心,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法,解释法院办案的法律依据,并告诉他们,企业要发展壮大,首先要遵纪守法,把职工当朋友。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水泥公司副总邓某承认对裁员的风险评估不足。他表示,经过这次教训,公司在今后用人用工方面一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
通过回访被执行人,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当事人诉求强烈、反映问题突出的案件,让双方当事人真实地体会到司法为民、执行为民的服务理念。合山法院的“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避免了因执行工作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回访帮教 关爱未成年人
“非常感谢法院的法官们,多次对我儿子进行回访帮教,不但教给他法律知识,也教给他做人做事的道理,现在他变懂事了,干活很勤快,也不再跟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让我们没那么操心了。”2013年12月9日,合山法院刑庭庭长张民生、审判员蓝碧野在回访当事人杨小志时,杨父激动的说到。
杨小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合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杨小志属未成年人,心理、智力尚未成熟,早年辍学在家务农,文化水平低,平时常跟社会无业青年混在一起喝酒,因法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差,参与了一起群体斗殴,犯下了故意伤害罪。法院针对杨小志的具体情况,多次对其进行回访帮教,帮助其走出犯罪阴影,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耐心教育,并赠送相关法律书籍,逐步引导杨小志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依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要求,合山法院刑庭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跟踪回访帮教,了解当事人近期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章立制 着眼长效
判后回访工作是合山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合山法院在实践探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判后回访制度。
健全制度,明确重点回访案件,确保矛盾化解有的放矢。法院出台了《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明确了回访任务、回访时间、回访方法、回访对象、回访形式、组织领导及活动要求等内容,把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纳入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中。
建立领导带头,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各部门配合的回访工作格局。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回访已结案件1件,审判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回访已结案件3件,主动进村入户回访当事人,基建监察部门派人参与回访,及时发现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
针对案件特点,创新回访方式方法,确保回访实效。通过实地走访、函访、约访、电话访等多种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司法需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败诉当事人及被执行人进行重点回访,做好释明法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虽然判后回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还将继续把判后回访工作向纵深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疏导、帮扶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努力使合山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合山法院院长郭永勇说。
合山法院开展的“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得到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来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刚和来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文晋等领导的赞扬和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曾专门到合山法院调研。“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还得到了广大媒体的关注,2013年2月5日《中国审判》杂志社记者李华斌在《中国审判》上发表《回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剂良方——合山市人民法院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纪实》;央视网新闻频道、光明网法制频道、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也都先后报道了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取得的成效。2013年3月5日,来宾市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现场会在合山法院召开,“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向全市两级法院铺开,2013年7月10日,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现场会在合山法院召开,决定将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向全区法院进行推广,“判后回访”的星星之火,在全区各级法院形成燎原之势。
改革创新永无止境,为民司法永无止境。案件的审结并不代表法院工作的终结,合山法院通过开展“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审视法院工作是否还有缺位的地方,检视法院司法作风方面是否还存在问题,省视法院在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到位,努力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内化于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回访工作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人性的温暖。
倾听民声 引导维权
在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在维护权益时,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往往以损坏争议地块上的农作物来获得平衡。合山法院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时,除了依法作出判决外,还通过判后回访的方式,向败诉方解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权,同时,通过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
1996年11月1日,合山市河里乡洛满村洛沙屯第四组将甘怀山、六久山的集体山林发包给本组的5位村民,承包期20年。1998年8月,村民韦勇(化名)加入承包,并经其他共同承包人同意,在所承包的甘怀山坡地种植甘蔗。2011年4月,村民韦亮(化名)以韦勇现种植甘蔗的土地为其岳父开荒的土地、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属其岳父为由,两次将韦勇种植的甘蔗犁掉,双方爆发冲突,大打出手。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韦勇诉至法院,要求韦亮赔偿甘蔗损失1.2万元。合山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韦亮赔偿韦勇甘蔗损失3715元。
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但主办法官韦柳娟知道韦亮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出于泄愤,韦亮可能还会破坏甘蔗,于是在2012年1月到韦亮家开展判后回访。回访中,韦亮表示如果韦勇仍在争议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他仍会继续犁掉。
韦柳娟听了恳切地说:“韦勇通过与队里签订承包协议取得争议地的承包权,对在这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你对此有争议,应当通过向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解决,可你却擅自犁掉韦勇种植的甘蔗,已经侵害了韦勇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对韦勇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双方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你一意孤行继续采取破坏的方式,非但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激化矛盾。”
经过法官循循善诱的法理辨析,苦口婆心的打消疑虑,韦亮表示理解,将向乡政府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事后,韦柳娟还主动向村委会和乡政府反映该案的回访情况,通过联动机制协调,平息了这一纷争。此事在当地影响较大,通过此事,当地农民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暴力来解决。
不回避难题 不规避矛盾
合山被国家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后,曾经收入不错的矿工,由于企业的停产未能随着城市的转型而转型,生活艰难,一些工人之间的借贷无法按时归还,矛盾纠纷由此产生。法院判决生效后,合山法院法官深入矿区,不定期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调整执行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我仍然非常感谢你们,实行人性化的分期还款的方式,既使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又能恢复与老孔的关系,谢谢你们的关心和理解。”2012年11月29日,合山法院副院长蓝洪平与执行庭法官一行4人前往合山市东矿矿区回访,向申请执行人孔某及被执行人蔡某征求法院执行工作意见,蔡某握着法官的手这样说道。
几年前蔡某向孔某借钱,还款期限到后,蔡某无力按时还款,孔某多次催讨未果,就将蔡某诉至法院,好朋友因此反目。蔡某与孔某都年过七旬,都是东矿的职工,还是邻居。蔡某的老伴患病经常吃药,家庭开支较大,老两口生活艰难。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处境后,在保障蔡某基本生活又不损害孔某利益的前提下,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双方对法院的工作也比较满意。执行法官每隔一段时间,来到蔡某和孔某家中,了解他们生活情况,对蔡某有时不能按时履行协议,法官会及时了解原因,向孔某解释,及时调整执行策略,赢得双方的赞许。
“虽然回访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但让当事人明白法院判处的法律依据,让他们在回访中学到法律知识,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权。矿区有大量未转型的矿工,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对整个矿区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我们苦点累点也值得。”主办法官罗永文说。
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的开展,搭建了一个综合受理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群众困难、快速化解涉诉矛盾的涉诉信访工作新平台,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开展诸如法制宣传等活动,拓展和延伸了法院的审判职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回访企业 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当初法院强行将我公司账户上的钱划走后,我心里确实不是滋味,就是想不通。法官的判后回访后,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认识到企业要发展壮大,首先要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知识来规范经营,规避风险。”10月29日,合山某水泥有限公司副总邓某对进行执行回访的合山法院副院长黄微程说。
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合山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裁减了蓝某等40多人,导致蓝某等人的不满,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水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蓝某等人不断到公司维权,并于2012年12月15日向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与水泥公司沟通未果后,法院强制执行,将水泥公司账上的19万余元划走。钱被划走后,水泥公司就没钱给职工发工资了,这是公司从2007年到合山投资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难题,公司对法院的做法很不理解。他们认为,公司到合山投资后,解决了合山200多人的就业,法院的做法是偏袒本地人。
为消除水泥公司的误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13日,合山法院副院长黄微程带领法院执行局局长蓝华林到公司回访。黄微程和蓝华林没有得到好脸色,但他们并不灰心,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法,解释法院办案的法律依据,并告诉他们,企业要发展壮大,首先要遵纪守法,把职工当朋友。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水泥公司副总邓某承认对裁员的风险评估不足。他表示,经过这次教训,公司在今后用人用工方面一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
通过回访被执行人,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当事人诉求强烈、反映问题突出的案件,让双方当事人真实地体会到司法为民、执行为民的服务理念。合山法院的“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避免了因执行工作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回访帮教 关爱未成年人
“非常感谢法院的法官们,多次对我儿子进行回访帮教,不但教给他法律知识,也教给他做人做事的道理,现在他变懂事了,干活很勤快,也不再跟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让我们没那么操心了。”2013年12月9日,合山法院刑庭庭长张民生、审判员蓝碧野在回访当事人杨小志时,杨父激动的说到。
杨小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合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杨小志属未成年人,心理、智力尚未成熟,早年辍学在家务农,文化水平低,平时常跟社会无业青年混在一起喝酒,因法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差,参与了一起群体斗殴,犯下了故意伤害罪。法院针对杨小志的具体情况,多次对其进行回访帮教,帮助其走出犯罪阴影,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耐心教育,并赠送相关法律书籍,逐步引导杨小志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依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要求,合山法院刑庭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跟踪回访帮教,了解当事人近期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章立制 着眼长效
判后回访工作是合山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合山法院在实践探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判后回访制度。
健全制度,明确重点回访案件,确保矛盾化解有的放矢。法院出台了《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明确了回访任务、回访时间、回访方法、回访对象、回访形式、组织领导及活动要求等内容,把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纳入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中。
建立领导带头,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各部门配合的回访工作格局。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回访已结案件1件,审判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回访已结案件3件,主动进村入户回访当事人,基建监察部门派人参与回访,及时发现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
针对案件特点,创新回访方式方法,确保回访实效。通过实地走访、函访、约访、电话访等多种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司法需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败诉当事人及被执行人进行重点回访,做好释明法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虽然判后回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还将继续把判后回访工作向纵深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疏导、帮扶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努力使合山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合山法院院长郭永勇说。
合山法院开展的“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得到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来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志刚和来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文晋等领导的赞扬和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曾专门到合山法院调研。“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还得到了广大媒体的关注,2013年2月5日《中国审判》杂志社记者李华斌在《中国审判》上发表《回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剂良方——合山市人民法院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纪实》;央视网新闻频道、光明网法制频道、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也都先后报道了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取得的成效。2013年3月5日,来宾市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现场会在合山法院召开,“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向全市两级法院铺开,2013年7月10日,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现场会在合山法院召开,决定将合山法院“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向全区法院进行推广,“判后回访”的星星之火,在全区各级法院形成燎原之势。
改革创新永无止境,为民司法永无止境。案件的审结并不代表法院工作的终结,合山法院通过开展“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审视法院工作是否还有缺位的地方,检视法院司法作风方面是否还存在问题,省视法院在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到位,努力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内化于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回访工作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人性的温暖。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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