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门好进、脸好看” 更要“话好听、事好办”
福建高院30条措施破解机关办事“四难”
2013-10-13 08:5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瞄准群众反映机关办事存在“四难”现象,动真抓实,立行立改。日前,该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省法院从密切党群关系、保障群众权益、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四难”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抓好审判活动各流程和法院工作各环节的整改,以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在解决群众反映一些部门“门难进”问题,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安排导诉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和问询;要提供必要导诉设备,向群众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老年人等要提供上门立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提供远程立案,用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在《措施》中,福建高院要求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举止得体,注重礼仪,保持亲和,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与此同时,要耐心解答立案群众的询问,加强审理环节的引导和释明,在诉讼调解中要讲法讲理讲情,做好判后释明说理取信工作,增进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围绕解决“事难办”问题,福建高院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要全程负责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同时规范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规范执行等行为,抓好每个审判执行节点的规范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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