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门纳谏未整先改
2013-07-14 09:4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开门纳谏未整先改。7月10日,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代表院党组与一线法官、青年干警以及先进典型代表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此前,福建高院班子成员还结合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分赴全省9个地市以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分别与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基层法院干警座谈交流,聚焦“四风”查找根源,为抓好下阶段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为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找准问题,摸清情况,福建高院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法院干警对高院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并就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走访8个中级人民法院、16个基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32场472人。
围绕前期征求的各方意见建议,福建高院党组要求分门别类,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拿出相应措施立行立改;对于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统一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范围,通过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到边教育、边实践、边整改、边提高。
为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找准问题,摸清情况,福建高院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法院干警对高院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并就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走访8个中级人民法院、16个基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32场472人。
围绕前期征求的各方意见建议,福建高院党组要求分门别类,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拿出相应措施立行立改;对于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统一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范围,通过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到边教育、边实践、边整改、边提高。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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