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扑倒友人致骨折 重庆一男子赔偿6万多
2013-09-29 14:2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一中频道 | 作者:谢威利
本想趁着娃儿满百日之际请朋友吃饭喝酒,庆祝一下,没想到一时高兴喝多了,上卫生间时将搀扶自己的友人扑倒在地致使其骨折,为这事,家住重庆沙坪坝区的吴伟不但和自己相交多年的朋友李东打起了官司,还赔了对方6万多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11年1月1日,吴伟打电话给李东等朋友,说明天自己的娃儿就要满百日了,邀请几位朋友今天晚上一起出来吃个饭。当天晚上7点多,一行四人便来到沙坪坝区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吴伟显得特别高兴,不断地向朋友劝酒、敬酒。据火锅店服务员回忆,当晚他们一共喝了22瓶啤酒。当晚11时许,醉意已浓的吴伟提起酒杯去向隔壁桌的人敬酒,“其实根本都不认识隔壁桌的人。”当晚在场的一个朋友回忆说。从隔壁桌敬酒回来之后,吴伟便起身要去卫生间,李东看吴伟走路已经有些摇摇晃晃的,便主动过去搀扶。
吴伟上卫生间后,李东便在门外等着,哪知吴伟从卫生间出来后便直接扑向了李东,由于地面湿滑,猝不及防的李东便一下子被扑倒在地,吴伟整个人压在了李东身上。听见动静后,另外一名朋友和火锅店老板娘便急忙过来将吴伟和李东扶起,“当时我就感觉自己站不起来了,左脚已经无法用力了。”李东在法庭上说到。感觉不对劲后,友人便将李东送往医院检查。
经沙坪坝区中医院诊断,李东伤势为左股骨下型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吴伟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
2011年12月27日,双方之间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东便将吴伟和火锅店老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该火锅店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事发时地面湿滑,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结合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法院认为吴伟醉酒情况下将李东压倒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火锅店老板无证经营餐饮行业,且未保障餐饮者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李东在自身饮酒的情况仍帮忙搀扶吴伟,忽略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近日,重庆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吴伟赔偿李东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3000余元,火锅店老板赔偿李东各项损失18000余元。
2011年1月1日,吴伟打电话给李东等朋友,说明天自己的娃儿就要满百日了,邀请几位朋友今天晚上一起出来吃个饭。当天晚上7点多,一行四人便来到沙坪坝区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吴伟显得特别高兴,不断地向朋友劝酒、敬酒。据火锅店服务员回忆,当晚他们一共喝了22瓶啤酒。当晚11时许,醉意已浓的吴伟提起酒杯去向隔壁桌的人敬酒,“其实根本都不认识隔壁桌的人。”当晚在场的一个朋友回忆说。从隔壁桌敬酒回来之后,吴伟便起身要去卫生间,李东看吴伟走路已经有些摇摇晃晃的,便主动过去搀扶。
吴伟上卫生间后,李东便在门外等着,哪知吴伟从卫生间出来后便直接扑向了李东,由于地面湿滑,猝不及防的李东便一下子被扑倒在地,吴伟整个人压在了李东身上。听见动静后,另外一名朋友和火锅店老板娘便急忙过来将吴伟和李东扶起,“当时我就感觉自己站不起来了,左脚已经无法用力了。”李东在法庭上说到。感觉不对劲后,友人便将李东送往医院检查。
经沙坪坝区中医院诊断,李东伤势为左股骨下型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吴伟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
2011年12月27日,双方之间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东便将吴伟和火锅店老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该火锅店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事发时地面湿滑,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结合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法院认为吴伟醉酒情况下将李东压倒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火锅店老板无证经营餐饮行业,且未保障餐饮者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李东在自身饮酒的情况仍帮忙搀扶吴伟,忽略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近日,重庆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吴伟赔偿李东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3000余元,火锅店老板赔偿李东各项损失18000余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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