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首例证人出庭刑事案庭审顺利
2013-08-24 12:2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钰
  近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该案3名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证人出庭作证案件。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天全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今年1至7月间,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件;当庭宣判12件;审理未成年人案件6件17人,其中适用缓刑9人,指定辩护律师15人次;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9件,民事部分全部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召开庭前会议4次,排除非法证据两份。但该院在证人出庭制度的落实上却一直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证人怕事后遭到打击报复,自身有心理压力,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事不关己,不愿意出庭作证。

  该案开庭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办案法官先电话通知3名证人要求其出庭作证。证人起初不愿出庭,法官便亲自找到证人与其面对面谈话,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证人出庭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教育他们要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作证义务。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证人最终同意出庭。庭审中,通过控辩双方对证人的当庭询问,让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更真实、更客观、更充分的认识。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3名证人也非常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审中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打破了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证人零出庭的状态,为今后动员证人出庭积累了经验。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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