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今日执行国内首个商业秘密行为禁令
2013-08-06 16:39:47
中国法院网讯(潘静波) 为做好国内首个商业秘密行为禁令的执行工作,8月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约谈了被禁止泄密方当事人黄某,向其明确裁定书送达情况,告知相应权利义务,说明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同时,黄某向法院作出承诺书,“保证在终审判决之前,绝不做出违反法院裁定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的法律制裁”。
据该院执行法官吕长利介绍,“本案商业秘密行为禁令是以行为保全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内容系禁止当事人为一定行为,应该说在执行中会有一定难度,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行为禁令一经发出,我们就着手联系被禁止泄密方当事人黄某,今天,黄某被告知相关情况后,对法院工作也予以配合,执行取得了预期效果”。
8月2日,该院就原告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间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发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黄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据悉,这是国内首个依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规定作出的商业秘密行为禁令。
据该院执行法官吕长利介绍,“本案商业秘密行为禁令是以行为保全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内容系禁止当事人为一定行为,应该说在执行中会有一定难度,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行为禁令一经发出,我们就着手联系被禁止泄密方当事人黄某,今天,黄某被告知相关情况后,对法院工作也予以配合,执行取得了预期效果”。
8月2日,该院就原告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间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发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黄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据悉,这是国内首个依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规定作出的商业秘密行为禁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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