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
2020-05-15 08:3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振邦 洪泉寿
 

  近年来,各级法院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促使智慧执行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法院执行管理实现历史性转变,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变革。积极提升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要尽快建立执行信息化应用制度和机制,注重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编备,加强软件开发和基层法院硬件的投入管理和指导,以及加强执行信息化运维工作。

  执行信息化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执行案件集中管理、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执行行动统一指挥、执行财产查询控制,还是与相关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都必须依据信息化。近年来,各级法院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促使智慧执行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法院执行管理实现历史性转变,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变革。

  执行信息化应用与执行信息化建设一样,都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提升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必须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尽快建立执行信息化应用制度和机制。执行信息化应用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必须将执行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一并考虑,统筹规划。首先要完善执行信息化的保障制度。要制订有关执行信息化应用发展规划,确保执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应用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周密的制度保障,才能切实落实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其次要建立执行信息化应用制度。要建立有关应用制度,对执行信息化应用的目标、内容、方式、保障、奖惩等进行规定,以确保应用落到实处。其三要建立执行信息化业务培训机制。执行信息平台出现新功能,需要组织相应的培训,故应有相关的培训机制,明确培训的目标、方法、考核等。其四要加大执行信息化手段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要采取网络、电视台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诉讼财产平台等,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执行信息化,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应用率。要鼓励执行人员利用办案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适时向当事人推介执行信息平台,引导他们应用执行信息化有关对外公开信息和功能。其五要健全激励机制,将执行信息化应用纳入年度考核中,细化有关标准,对文书上网、信息录入、规范操作进行规范,鼓励更多执行人员用好执行信息化。

  二是注重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编备。执行信息化应用关键在人。基层法院要应用好执行信息化,应注重对执行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编备。首先要提升执行人员的信息化能力。在招录执行人员时,不仅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应有一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执行人员只有两方面都有一定基础,才能应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尤其是执行体制配套改革中,应注重执行人员信息化能力,特别是对辅助人员,要招录有一定的信息化能力的人员到执行部门工作,确保其进入执行部门后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其次要编备信息化技术人员。基层法院应编备一至两名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明确编制,负责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对执行人员应用信息化进行指导,对应用中出现故障和问题要及时排除和解决。

  三是加强软件开发和基层法院硬件的投入管理和指导。软件和硬件建设都对执行信息化应用有关直接的影响。执行信息化要注重规划引领,发挥顶层设计的统筹前瞻性功能。首先要完善现有执行办案软件和执行管理软件。要通过修改完善,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构建融合审判、执行、人事、司法管理等各类应用系统的内部融合平台,增加智能化功能。增强聚合性和系统运用的流畅性,使信息化应用更为简便、快捷。对此,可借鉴广州法院“信息+大数据”双引擎“智慧执行”模式,建设执行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其次要对执行信息有关主机、网络等,要制订最低技术标准并进行普查,督办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基层法院及时更新。其三要保障执行信息化设备的投入。当前,基层法院经费虽然是省财政保障,但基层法院作预算时难以把握执行信息化硬件投入的标准和费用,故可由上级法院进行统一指导,明确执行信息化硬件标准,以免因年度经费无法保障,影响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此外,在立项、采购时,也应要求基层法院留足经费,由省统一采购,确保执行信息化投入到位。

  四是加强执行信息化运维工作。执行信息化应用需要运维工作到位。首先要建立信息运维的机制。要通过建立相关运维机制,让信息运维能密切沟通,确保运维正常进行。其次要加强信息技术运维。要针对执行信息化特点,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对执行信息化运行环境、IT业务系统等进行综合管理,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执行信息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内外互联互通。其要加强业务运维和日常管理运维,提供执行信息化各业务系统的问题受理、响应、处理和转交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执行信息化正常运转。同时,也要向执行信息化整个组织提供针对各业务系统的运行状态和需求变化与不同记录、跟踪、保存、分析方面的管理,确保执行信息化的安全应用。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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