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撑一把保护伞
——盱眙法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记实
2013-07-10 15:25: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费尤祥
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和“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针,认真做好涉少案件审理,多举措呵护未成年人。
◆ 庭审现场犹如人生课堂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措词严厉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
6月14日,盱眙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开庭前,因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按照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调查他的日常表现、家庭关系、成长经历等情况,以便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同时,合议庭成员选由两名长期从事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女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营造温和又不失严肃的圆桌审判的氛围。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及未成年人的父母亲、辩护人在圆桌前都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氛围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
该院少年审判庭均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与传统法庭审理方式相比,“圆桌审判”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关爱,能有效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拉近他们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使之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
认真进行庭前调查,创造感化条件。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法律规定,了解其心理状况、失足原因;调查走访亲属、社区、学校,全面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
找准感化切入点,抓好庭审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失足少年进行开导,使他们明白家庭环境虽不能选择,但自己所走的道路可以选择;对曾受父母宠爱的失足少年,抓住父母养育之恩和寄予希望的感化点,唤起他们的内疚和良知。
保障合法权益,用亲情感化灵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遵循不公开审理、不采访报道、保证法定代理人到庭等原则。指派有经验的女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利用女性特有的温情、体贴、关心感化失足少年。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他们身心健康,又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盱眙法院院长王亚林说。
◆ 惩教结合挽救失足少年
“在我迷失方向时,是您帮我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我一定要珍惜机会,决不辜负法官妈妈的一片真情。”刚拿到某知名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少年小敏泣不成声。
2012年,高三学生小敏因没钱上网而抢劫,抢到的10元钱还未来得及花即被抓获。
小敏被捕前已报名参加高考。少年审判庭女法官高林了解到他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这次是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悔罪。为了感化和挽救他,高林依法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先继续学习。
庭审后,鉴于小敏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依法判处缓刑,使之顺利参加了高考。
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受害者。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盱眙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罪行轻微、偶尔犯罪、具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一般适用缓刑;对涉世不深、主观恶性较小、能真诚悔过,特别是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具备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制作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时,盱眙法院对文书传统格式加以改进,增加“法官寄语”内容,着重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忠告,用法理和情理感化,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走向新生。
不少未成年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感慨地说:“走到今天这一步,自己从来没有认真地查找过原因,没想到法官在判决书中给我调查、分析得这么清楚,我一定好好改过!”
◆ 判后回访校正人生轨迹
“王法官,感谢您三年来对我的关心和教诲,这个月6号中午是我结婚庆典日子,很想您能参加我们的婚礼,不好意思给您打电话,只能以写信的方式将这件事情告诉您,小刚”。去年10月,盱眙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王吉祥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这应该说是一封信,也可以把它理解是一份请帖。王吉祥把这封信前后看了三遍,为小刚能立业成家感到高兴,也为三年来与他交流、感化、教育取得实际成果感到欣慰。小刚今年22岁,3年前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思想一度消沉,经过王吉祥判后多次回访帮教,小刚树立起新的人生目标,参加了厨师职业技能培训,拿到了厨师等级证书,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也收获了爱情。
盱眙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正确适用刑法第十七条,对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坚决从轻处罚,尤其是对初犯、偶犯,严格把握好第一次进劳改场所这个关口,不对一些偶尔失足、悔罪态度好的又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轻易地判其监禁刑,防止进监后不但得不到改造,反而带来交叉感染。为此,进行适度审判延伸,对宣告缓刑的少年犯,除了在送达判书的同时,书面告之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时间期限和要求外,又推行了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判后教育机制。落实法院与未成年犯的父母、社区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措施。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人员,开展联合帮教。
少年审判法官深入到农村、社区,协助当地组织,与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谈心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活动;参加社区帮教人员座谈会,共同研究、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对家在外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坚持每月电话联络、信函鼓励,进行跟踪帮教。
少年审判庭还积极争取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及时解决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2010年以来,盱眙法院回访帮教近百人次,帮助6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其中8人顺利考入大学。该院还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
◆ 撑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伞”
2011年9月,在下乡走访的过程中,盱眙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听村干部说起一个名叫荣荣的小女孩不幸遭遇。
小女孩荣荣11岁时父母遇车祸双亡,跟随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她叔父将全部家产占为己有,荣荣因无家可归四处流浪。
审判法官了解到可可的遭遇后,主动帮助可可维护权益,与司法局联系,指定一名律师为荣荣提供法律援助,又请示法院领导为荣荣免除了诉讼费用,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荣荣在胜诉后给法官的感谢信中写道:“是法官叔叔、阿姨给予我温暖和帮助,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残疾儿童叶彪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远走他乡,跟随高龄祖父母生活。肇事司机受到刑事处罚,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因家中无可执行财产一直没有执行到位。10多年来,盱眙法院四任院长把叶彪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从为叶彪解决低保待遇到他上学以及家中建房,处处关心他,为他提供帮助,在一些特殊的节日还给他送去慰问金和礼物,使他能够享受到同龄人的温暖。叶彪80多岁的奶奶说:“如果不是法院的好心人,我们这个家早完了。”
盱眙法院还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审理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的首要原则。特别是对依法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制度。2010年以来,共审结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36件,充分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充分延伸少年审判职能的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教育活动。走上街头,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利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公开报道有影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先后派遣少年审判法官担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的增多,该院将《禁毒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禁毒知识宣讲、有趣问答、知识竞赛等多样形式加强学生识毒、禁毒、预防毒品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情趣,增强学生对毒品的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人。今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前,组织城区4所学校近500名中小学生代表参加旁听毒品案件的宣判。
2010年至今,盱眙法院共在辖区中小学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宣传专题讲座60多场,用发生在师生身边的真实案例宣讲法律,增强了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针对中小学周边学生被殴、被抢、被伤害等案件的频繁发生,盱眙法院筛选6起典型案例到中小学校园开庭,集中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遏制了侵权事件的发生,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为保护留守儿童,该院在四个中心镇设立了“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基地”,法官定期上门服务,此举受到上级政法部门领导充分肯定。
◆ 庭审现场犹如人生课堂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措词严厉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
6月14日,盱眙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开庭前,因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按照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调查他的日常表现、家庭关系、成长经历等情况,以便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同时,合议庭成员选由两名长期从事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女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营造温和又不失严肃的圆桌审判的氛围。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及未成年人的父母亲、辩护人在圆桌前都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氛围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
该院少年审判庭均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与传统法庭审理方式相比,“圆桌审判”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关爱,能有效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拉近他们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使之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
认真进行庭前调查,创造感化条件。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法律规定,了解其心理状况、失足原因;调查走访亲属、社区、学校,全面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
找准感化切入点,抓好庭审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失足少年进行开导,使他们明白家庭环境虽不能选择,但自己所走的道路可以选择;对曾受父母宠爱的失足少年,抓住父母养育之恩和寄予希望的感化点,唤起他们的内疚和良知。
保障合法权益,用亲情感化灵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遵循不公开审理、不采访报道、保证法定代理人到庭等原则。指派有经验的女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利用女性特有的温情、体贴、关心感化失足少年。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他们身心健康,又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盱眙法院院长王亚林说。
◆ 惩教结合挽救失足少年
“在我迷失方向时,是您帮我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我一定要珍惜机会,决不辜负法官妈妈的一片真情。”刚拿到某知名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少年小敏泣不成声。
2012年,高三学生小敏因没钱上网而抢劫,抢到的10元钱还未来得及花即被抓获。
小敏被捕前已报名参加高考。少年审判庭女法官高林了解到他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这次是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悔罪。为了感化和挽救他,高林依法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先继续学习。
庭审后,鉴于小敏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依法判处缓刑,使之顺利参加了高考。
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受害者。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盱眙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罪行轻微、偶尔犯罪、具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一般适用缓刑;对涉世不深、主观恶性较小、能真诚悔过,特别是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具备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制作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时,盱眙法院对文书传统格式加以改进,增加“法官寄语”内容,着重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忠告,用法理和情理感化,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走向新生。
不少未成年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感慨地说:“走到今天这一步,自己从来没有认真地查找过原因,没想到法官在判决书中给我调查、分析得这么清楚,我一定好好改过!”
◆ 判后回访校正人生轨迹
“王法官,感谢您三年来对我的关心和教诲,这个月6号中午是我结婚庆典日子,很想您能参加我们的婚礼,不好意思给您打电话,只能以写信的方式将这件事情告诉您,小刚”。去年10月,盱眙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王吉祥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这应该说是一封信,也可以把它理解是一份请帖。王吉祥把这封信前后看了三遍,为小刚能立业成家感到高兴,也为三年来与他交流、感化、教育取得实际成果感到欣慰。小刚今年22岁,3年前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思想一度消沉,经过王吉祥判后多次回访帮教,小刚树立起新的人生目标,参加了厨师职业技能培训,拿到了厨师等级证书,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也收获了爱情。
盱眙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正确适用刑法第十七条,对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坚决从轻处罚,尤其是对初犯、偶犯,严格把握好第一次进劳改场所这个关口,不对一些偶尔失足、悔罪态度好的又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轻易地判其监禁刑,防止进监后不但得不到改造,反而带来交叉感染。为此,进行适度审判延伸,对宣告缓刑的少年犯,除了在送达判书的同时,书面告之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时间期限和要求外,又推行了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判后教育机制。落实法院与未成年犯的父母、社区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措施。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人员,开展联合帮教。
少年审判法官深入到农村、社区,协助当地组织,与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谈心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活动;参加社区帮教人员座谈会,共同研究、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对家在外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坚持每月电话联络、信函鼓励,进行跟踪帮教。
少年审判庭还积极争取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及时解决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2010年以来,盱眙法院回访帮教近百人次,帮助6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其中8人顺利考入大学。该院还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
◆ 撑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伞”
2011年9月,在下乡走访的过程中,盱眙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听村干部说起一个名叫荣荣的小女孩不幸遭遇。
小女孩荣荣11岁时父母遇车祸双亡,跟随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她叔父将全部家产占为己有,荣荣因无家可归四处流浪。
审判法官了解到可可的遭遇后,主动帮助可可维护权益,与司法局联系,指定一名律师为荣荣提供法律援助,又请示法院领导为荣荣免除了诉讼费用,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荣荣在胜诉后给法官的感谢信中写道:“是法官叔叔、阿姨给予我温暖和帮助,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残疾儿童叶彪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远走他乡,跟随高龄祖父母生活。肇事司机受到刑事处罚,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因家中无可执行财产一直没有执行到位。10多年来,盱眙法院四任院长把叶彪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从为叶彪解决低保待遇到他上学以及家中建房,处处关心他,为他提供帮助,在一些特殊的节日还给他送去慰问金和礼物,使他能够享受到同龄人的温暖。叶彪80多岁的奶奶说:“如果不是法院的好心人,我们这个家早完了。”
盱眙法院还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审理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的首要原则。特别是对依法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制度。2010年以来,共审结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36件,充分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充分延伸少年审判职能的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教育活动。走上街头,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利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公开报道有影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先后派遣少年审判法官担任1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的增多,该院将《禁毒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禁毒知识宣讲、有趣问答、知识竞赛等多样形式加强学生识毒、禁毒、预防毒品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情趣,增强学生对毒品的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人。今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前,组织城区4所学校近500名中小学生代表参加旁听毒品案件的宣判。
2010年至今,盱眙法院共在辖区中小学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宣传专题讲座60多场,用发生在师生身边的真实案例宣讲法律,增强了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针对中小学周边学生被殴、被抢、被伤害等案件的频繁发生,盱眙法院筛选6起典型案例到中小学校园开庭,集中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遏制了侵权事件的发生,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为保护留守儿童,该院在四个中心镇设立了“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基地”,法官定期上门服务,此举受到上级政法部门领导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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