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费6分钱中的手机消费陷阱 多人上当
2013-07-09 10:50:26
中国法院网讯 (朱秀芹 叶二波) 杨某听了老乡朱某的介绍,从一公司购买使通话费便宜的手机,并成为该公司的报单中心,帮助销售手机,不料几个月后,买来的手机全部无法使用了。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杨某与朱某是同乡,还带有远亲关系,平时处得也不错。一天,朱某对杨某说有一笔好生意,让杨某跟着一起做。原来,朱某经别人介绍做了香港某电子商务公司的代理商。该公司承诺,只要购买该公司的手机(1900元一部),公司承诺自购机使用之日起,一律按照6分钱一分钟收取通话费,同时公司还规定,如果一次性从公司购买四部手机就可以形成一个报单中心,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就有权介绍别人购买手机,并收取公司给的介绍费80元,还有按照梯度销售额制定的其他奖励措施,都在宣传单上写明。
听了朱某简单的介绍后,杨某觉得有利可图。正规的通讯公司资费都在2毛钱一分钟左右,相比之下该公司的通讯费确实便宜很多,一定能赢得很多顾客,还愁赚不到钱吗?细问之下,原来朱某已经购买了四部手机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了,卖出了不少部手机,原来买手机的钱都赚回来了,还能继续赚钱又能享受便宜的通话费。
杨某遂购买了四个手机形成报单中心,并先后介绍其他人向公司购买手机十几部,并收取了介绍费。手机使用的前几个月确实是6分钱一分钟,但几个月后手机就无法使用,杨某和朱某先后联系公司,公司推脱说是网络有问题,过段时间就好了。但手机久久不能使用,两人再次联系公司时已经无法打通。
由于公司都是通过物流发货给购买方,购买手机方也是通过银行汇款给公司,所以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的地址。经杨某介绍购买手机的人多次到杨某家吵闹要求退钱。杨某认为是朱某介绍购买了手机,遂诉至泗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朱某退还手机款。
经泗阳法院调解,朱某愿意补偿杨某3100元,并当场兑现,杨某也表示谅解朱某,两人握手言和。但两人还将面对与其他买家的退货还钱纠纷。
天上不会掉馅饼,从该公司的销售模式来看,像是金字塔形的链式传销,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有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免受骗,损失惨重。
杨某与朱某是同乡,还带有远亲关系,平时处得也不错。一天,朱某对杨某说有一笔好生意,让杨某跟着一起做。原来,朱某经别人介绍做了香港某电子商务公司的代理商。该公司承诺,只要购买该公司的手机(1900元一部),公司承诺自购机使用之日起,一律按照6分钱一分钟收取通话费,同时公司还规定,如果一次性从公司购买四部手机就可以形成一个报单中心,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就有权介绍别人购买手机,并收取公司给的介绍费80元,还有按照梯度销售额制定的其他奖励措施,都在宣传单上写明。
听了朱某简单的介绍后,杨某觉得有利可图。正规的通讯公司资费都在2毛钱一分钟左右,相比之下该公司的通讯费确实便宜很多,一定能赢得很多顾客,还愁赚不到钱吗?细问之下,原来朱某已经购买了四部手机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了,卖出了不少部手机,原来买手机的钱都赚回来了,还能继续赚钱又能享受便宜的通话费。
杨某遂购买了四个手机形成报单中心,并先后介绍其他人向公司购买手机十几部,并收取了介绍费。手机使用的前几个月确实是6分钱一分钟,但几个月后手机就无法使用,杨某和朱某先后联系公司,公司推脱说是网络有问题,过段时间就好了。但手机久久不能使用,两人再次联系公司时已经无法打通。
由于公司都是通过物流发货给购买方,购买手机方也是通过银行汇款给公司,所以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的地址。经杨某介绍购买手机的人多次到杨某家吵闹要求退钱。杨某认为是朱某介绍购买了手机,遂诉至泗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朱某退还手机款。
经泗阳法院调解,朱某愿意补偿杨某3100元,并当场兑现,杨某也表示谅解朱某,两人握手言和。但两人还将面对与其他买家的退货还钱纠纷。
天上不会掉馅饼,从该公司的销售模式来看,像是金字塔形的链式传销,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有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免受骗,损失惨重。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