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传销恶势力犯罪团伙17名成员被判刑
2019-06-18 09:43: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丽静
  近日,一个限制多人人身自由并致一名受害人死亡的传销恶势力犯罪团伙的17名成员,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其中被告人吴邦花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杨远宏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以杨应军(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被告人吴邦花、杨远宏等人为骨干成员,裹胁其他成员,形成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盘踞在洛阳市瀍河区多个窝点,交叉作案,多次组织策划其团伙成员实施犯罪行为,通过限制通讯、贴身看管、语言威胁恐吓、殴打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不间断给被害人上课洗脑,迫使多名被害人交付钱财或诱骗亲友加入传销组织,并致一名被害人为了逃离该组织而跳楼后,不送医院及时治疗而死亡,社会危害较大,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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