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法院发挥“三调联动”促矛盾化解
2013-05-24 10:26:41
中国法院网讯 (韦朝欢) 5月23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所略乡人民法庭法官驱车70余公里来到该县最偏远的所略乡力那村,组织司法所、乡人民政府、当地人民调解员、村委会相关人员等对一起相邻权纠纷进行调解。
力那村覃姓、黄姓两家庭因历史原因结怨已久,对相邻土地采取了限制通过的手段来彼此报复对方,给两个家庭的耕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该村委会经过多年的调解、协调均未能促使双方让步,黄姓家庭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略乡人民法庭在收到起诉书后,考虑到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不利于两个家庭矛盾的化解,经与乡人民政府及司法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后,法庭即组织乡人民政府、司法所、乡政府所在地人民调解员、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以及巡回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赶到力那村纠纷地现场进行调解。参与调解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释明法律,宣讲政策,使用迂回调解、各个击破、亲情捆绑等方法,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最终前嫌尽弃,表示不再为难对方,与人方便和谐相处。
这是巴马法院三调联动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范例。近几年来,巴马法院通过创新机制加大对接力度,依托“三调联动”平台,以派出法庭为中心,与辖区社区、乡镇政府及司法所、派出所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对诉前需要调处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诉讼纠纷等案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地前移了化解矛盾的关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两年来,巴马法院通过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实现法院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良性互动。大量纠纷通过三调联动方式予以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化解了农村村屯或家庭之间日益兑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提高了农村群众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力那村覃姓、黄姓两家庭因历史原因结怨已久,对相邻土地采取了限制通过的手段来彼此报复对方,给两个家庭的耕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该村委会经过多年的调解、协调均未能促使双方让步,黄姓家庭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略乡人民法庭在收到起诉书后,考虑到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不利于两个家庭矛盾的化解,经与乡人民政府及司法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后,法庭即组织乡人民政府、司法所、乡政府所在地人民调解员、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以及巡回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赶到力那村纠纷地现场进行调解。参与调解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释明法律,宣讲政策,使用迂回调解、各个击破、亲情捆绑等方法,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最终前嫌尽弃,表示不再为难对方,与人方便和谐相处。
这是巴马法院三调联动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范例。近几年来,巴马法院通过创新机制加大对接力度,依托“三调联动”平台,以派出法庭为中心,与辖区社区、乡镇政府及司法所、派出所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对诉前需要调处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诉讼纠纷等案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地前移了化解矛盾的关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两年来,巴马法院通过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实现法院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良性互动。大量纠纷通过三调联动方式予以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化解了农村村屯或家庭之间日益兑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提高了农村群众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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