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秋醉酒死亡 法院“三调联动”解纠纷
2014-09-10 11:1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山频道 | 作者:唐俊 符彬
  2014年中秋佳节前夕,处处洋溢者节日的气氛,湖南省永顺县的彭某和同村王某来到龙山县洗车河古镇,邀约当地的黄某等三人去往该县隆头镇买鱼为中秋节准备食材,却没想到因严重醉酒,在洗车古镇不治身亡,一场本应欢乐的聚会却以一场悲剧收场。

  2014年9月4日下午,彭某和同村人王某来到龙山县洗车河镇找到黄某、向某、赵某一起前往龙山县隆头镇买鱼,为过中秋节而准备食材。5人一起在隆头镇张某家买了鱼,一时高兴便在张某家喝起了酒。酒后五人乘车回洗车河镇,下车后王某发现彭某醉酒,且症状严重,便与黄某一起将彭某送到洗车河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后因彭某醉酒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彭某死的消息,其家属一行20多人连夜赶往洗车镇,要求一起喝酒的人员承担责任赔偿责任,而同行酗酒人员认为彭某系成年人,是自己醉酒发生意外,于已无关,拒绝赔偿,彭某家属遂拒不将死者彭某拖回安葬,赔偿问题就此发生。双方僵持不下,于是便找到政府要求处理该事件,且彭某家属情绪激动,事情很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接到消息后,龙山县人民法院洗车人民法庭法官立即赶到纠纷发生地,及时疏导、劝阻、安抚死者的家属,为进一步调解争取到足够缓冲的时间,待死者家属情绪平复之后,洗车法庭法官立即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及医调委,通过“三调联动”现场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针对意外事件向双方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指出此次意外的发生系死者醉酒失控所致,死者系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四位酗酒人员同桌就餐,对彭某过量饮酒没有有力劝阻,回家途中照顾不到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诉诸法律,极有可能双方共同担责,实际结果犹未可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让此次事件尽快平息的最好方法在于调解。双方当事人深思后表示同意调解,被告方表示愿意出5万元补偿,但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达不成意见。法官又告知死者亲属,同桌酗酒人员在此次事件上责任并不是很大,主要过错仍在于彭某自己,如果诉诸法律,理并不全在咱这边,即便胜诉了所获补偿也不多,如若坚持闹下去,则有可能触犯法律,于己于死者都不利,而现在已有四人已经答应给予5万的补偿,另外一人张某未到场可以另行起诉,此外,镇民政办出于人道主义,也通过捐助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目前要紧的是让死者入土为安。死者家属在法官反反复复地真诚劝说和开导下,终于同意调解。

  9月5日23点30分,更生露重,经一天努力,死者家属与王某等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死者彭某在当晚被运往家乡安葬,王某等人也向深夜为他们主持调解的法官们表示了谢意,死者妻儿在拿到补偿金、捐助款后热泪盈眶,临行前对法官们谢了又谢,至此,该起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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