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拨千斤” 看“诉非衔接”的眉山方式
2013-05-22 09:3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成
2012年5月,经中央批准,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的全国42个法院之一,这是四川唯一试点的中级法院,在今年3月全国改革试点评估会上,眉山中院得分第一——
5月20日,四川省丹棱县仁美镇光明村四组的农户们正忙着栽秧,一派忙碌的农耕景象。“要不是法院和政府帮忙,这一大片好田就要废了。”该组组长彭兴华乐呵呵地告诉记者。
“既要化解矛盾,又不能影响群众生产”
原来,光明村四组与符卫华、王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120亩水田承包给他们育种,期限15年。签约一年后,符卫华等人因为资金不足想解除合同,但涉及的57户共218名村民都坚决反对。经丹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果后,2012年12月26日,光明村四组村民代表到丹棱县法院张场法庭要求立案,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同时判令符卫华等人给付土地承包费11万余、违约金62万余元。
案件由张场法庭法官陈伯林承办。在过去,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马上立案受理。但1个月前,丹棱县法院里制定了开展委派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陈伯林想了想,镇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熟悉,人民调解员又是镇村干部,对案件背景比较了解,如果委派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将更有利纠纷的彻底化解。于是,陈伯林一方面当即对村民代表开展诉讼辅导,详细向村民代表介绍了诉讼的基本程序,让村民了解了诉讼程序可能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来年春耕,建议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又找到符卫华等人,为他们分析了诉讼方式不能即时解除合同,如果耽误农业生产,双方的损失都会进一步扩大。在陈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都接受了委派调解建议。
仁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接受了委派调解。委派出去后,并不意味着法院放手不管。第二天,张场法庭又指派两名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利用专业法律知识进行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员讲明道理、分析利弊,分别上门动员,当天就即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也出了调解书,符卫华等人按期给付承包费,并修复损坏的沟渠、道路,履行完义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行解除。时间转眼到了今年1月13日,符卫华因为没钱无法支付第一笔3万元承包费。为了让村民们过上安心的春节,不影响春耕生产,张场法庭立即安排法官协同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全力做好村民安抚工作,同时动员符卫华及时变现固定资产,电话联系在外打工的王卫,释明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在多方共同督促下,符卫华、王卫按期付清了承包费,修复了渠道、道路,确保了春耕顺利进行,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开展委派调解工作正是今年眉山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诉非衔接”试点中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5月,经中央批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的全国42个法院之一,这是四川唯一试点的中级法院,试点范围涵盖包括中院和所辖基层法院,陈伯林所在丹棱县法院也在其中。
“三大项目”让“眉山方式”叫响全国
“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刚一铺开,眉山法院迅即就把平台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三大项目”作为重点并抓紧落实。
全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两级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人员,制定了工作制度。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两级法院入册特邀调解员546名、特邀调解组织503个。建立了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还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建立了有166名律师参加的律师调解员队伍。
着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与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行文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落实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完善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不断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积极探索调解员有偿服务,对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认真开展调解员职业培训,到目前参训调解员达500余人次,全市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党政主导格局全面制度化,化解纠纷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尤其是通过近年来大调解工作实践,全市法院逐步探索形成了独特的“眉山方法”,即司法推动“诉非衔接”的“二培三接四辅导”方法。
所谓“二培”,即是培育调解组织、培训调解队伍。眉山中院特别注重对纠纷多发行业、司法邻近职业如律师调解组织的培育,不断引导以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两级法院运用自身优势和长期积累的经验,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上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队伍开展全方位培训。
所谓“三接”,即是接效力、接机制、接组织。通过“诉非衔接”的司法确认、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巩固非诉调解成果,补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进一步推动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机制,在联合调解、邀请调解、委托委派调解上寻求突破,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筑牢与行政机关诉调对接关系,在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设立联络站,负责诉调对接相关事宜,同时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常驻法院调解员。
所谓“四辅导”,即是创新实践诉讼辅导工作,将其作为推进“诉非衔接”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进入到法院的纠纷,辅导其对司法的认知,让群众了解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特点与利弊;辅导诉讼心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纠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辅导诉讼常识,让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程序方便诉讼;辅导纠纷解决的方法,让群众知道哪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其更适合,并乐意接受非诉方式,实现纠纷有效分流,为“精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眉山市委高度重视“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在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上给与充分保障,还将试点工作写进了党代会报告,并将其纳入对区县和33个市级部门的综治维稳考核,区县同时对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
眉山中院院长刘楠说,“诉非衔接”机制在眉山得到广泛运用,让大量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纠纷解决成本降低,人民群众“划得来”;两级法院案件数量增长得到有效遏制,极大缓解了法院和法官办案压力,人民法院“划得来”;眉山信访上访总量排在全省末位,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委政府“划得来”。
上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说:“可以说,眉山完全能够代表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水平。”
5月20日,四川省丹棱县仁美镇光明村四组的农户们正忙着栽秧,一派忙碌的农耕景象。“要不是法院和政府帮忙,这一大片好田就要废了。”该组组长彭兴华乐呵呵地告诉记者。
“既要化解矛盾,又不能影响群众生产”
原来,光明村四组与符卫华、王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120亩水田承包给他们育种,期限15年。签约一年后,符卫华等人因为资金不足想解除合同,但涉及的57户共218名村民都坚决反对。经丹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果后,2012年12月26日,光明村四组村民代表到丹棱县法院张场法庭要求立案,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同时判令符卫华等人给付土地承包费11万余、违约金62万余元。
案件由张场法庭法官陈伯林承办。在过去,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马上立案受理。但1个月前,丹棱县法院里制定了开展委派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陈伯林想了想,镇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熟悉,人民调解员又是镇村干部,对案件背景比较了解,如果委派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将更有利纠纷的彻底化解。于是,陈伯林一方面当即对村民代表开展诉讼辅导,详细向村民代表介绍了诉讼的基本程序,让村民了解了诉讼程序可能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来年春耕,建议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又找到符卫华等人,为他们分析了诉讼方式不能即时解除合同,如果耽误农业生产,双方的损失都会进一步扩大。在陈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都接受了委派调解建议。
仁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接受了委派调解。委派出去后,并不意味着法院放手不管。第二天,张场法庭又指派两名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利用专业法律知识进行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员讲明道理、分析利弊,分别上门动员,当天就即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也出了调解书,符卫华等人按期给付承包费,并修复损坏的沟渠、道路,履行完义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行解除。时间转眼到了今年1月13日,符卫华因为没钱无法支付第一笔3万元承包费。为了让村民们过上安心的春节,不影响春耕生产,张场法庭立即安排法官协同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全力做好村民安抚工作,同时动员符卫华及时变现固定资产,电话联系在外打工的王卫,释明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在多方共同督促下,符卫华、王卫按期付清了承包费,修复了渠道、道路,确保了春耕顺利进行,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开展委派调解工作正是今年眉山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诉非衔接”试点中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5月,经中央批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的全国42个法院之一,这是四川唯一试点的中级法院,试点范围涵盖包括中院和所辖基层法院,陈伯林所在丹棱县法院也在其中。
“三大项目”让“眉山方式”叫响全国
“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刚一铺开,眉山法院迅即就把平台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三大项目”作为重点并抓紧落实。
全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两级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人员,制定了工作制度。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两级法院入册特邀调解员546名、特邀调解组织503个。建立了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还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建立了有166名律师参加的律师调解员队伍。
着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与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行文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落实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完善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不断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积极探索调解员有偿服务,对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认真开展调解员职业培训,到目前参训调解员达500余人次,全市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党政主导格局全面制度化,化解纠纷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尤其是通过近年来大调解工作实践,全市法院逐步探索形成了独特的“眉山方法”,即司法推动“诉非衔接”的“二培三接四辅导”方法。
所谓“二培”,即是培育调解组织、培训调解队伍。眉山中院特别注重对纠纷多发行业、司法邻近职业如律师调解组织的培育,不断引导以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两级法院运用自身优势和长期积累的经验,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上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队伍开展全方位培训。
所谓“三接”,即是接效力、接机制、接组织。通过“诉非衔接”的司法确认、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巩固非诉调解成果,补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进一步推动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机制,在联合调解、邀请调解、委托委派调解上寻求突破,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筑牢与行政机关诉调对接关系,在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设立联络站,负责诉调对接相关事宜,同时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常驻法院调解员。
所谓“四辅导”,即是创新实践诉讼辅导工作,将其作为推进“诉非衔接”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进入到法院的纠纷,辅导其对司法的认知,让群众了解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特点与利弊;辅导诉讼心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纠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辅导诉讼常识,让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程序方便诉讼;辅导纠纷解决的方法,让群众知道哪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其更适合,并乐意接受非诉方式,实现纠纷有效分流,为“精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眉山市委高度重视“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在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上给与充分保障,还将试点工作写进了党代会报告,并将其纳入对区县和33个市级部门的综治维稳考核,区县同时对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
眉山中院院长刘楠说,“诉非衔接”机制在眉山得到广泛运用,让大量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纠纷解决成本降低,人民群众“划得来”;两级法院案件数量增长得到有效遏制,极大缓解了法院和法官办案压力,人民法院“划得来”;眉山信访上访总量排在全省末位,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委政府“划得来”。
上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说:“可以说,眉山完全能够代表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水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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