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对落实房产新政作出司法应对
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并提出司法建议
2013-05-20 07:3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忠好 姜 明
  5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在审理房地产案件中认真贯彻“新国五条”精神的通知》,就“新国五条”实施后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规范并提出司法建议。

  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国五条”实施后,安徽多个城市分别出现了“二手房”交易火爆、非限购区域“一手房”售罄、排队离婚过户房产、中介机构违规促成交易等现象。针对上述现象,安徽高院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可能会集中出现以下一些民事纠纷:当事人主张因新政出台不能办理按揭要求解除合同;因新政导致房价涨跌引发原购房合同履行争议;恐慌性购房造成签订合同时审查不严引起的履行合同纠纷;为规避政策规定假离婚而产生的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纠纷;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引发的与委托人之间的居间纠纷;以提高房屋租金为目的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借名购房引起的房屋权属和变更登记纠纷;以房抵债等虚假诉讼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通知》对上述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并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国五条”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注意将新政精神融入到案件审判中去,确保国家政策能够通过法院裁决得以实现,让裁判结果既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又能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知》中对房产新政实施后出现的借名购房、虚假诉讼、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应对措施。《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判,及时与房产、金融等部门沟通,有效采取司法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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