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单身女购二套房 被卡"新国五条"起诉卖主
2013-04-07 16:48: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 作者:苏洁
李女士是北京人,单身的她今年1月底购买了自己的第二套住房,但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却遭遇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导致3月“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她不具备买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张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首付款,并双倍返还4万元定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7日,他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该约定达成后,她按照约定已经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因卖房人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卖方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7日,他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该约定达成后,她按照约定已经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因卖房人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卖方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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