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水库钓鱼溺亡 家属状告镇政府索赔
2013-05-03 16:43:56 | 来源:中国新闻网-海南特区报 | 作者:王忠新
  今年2月初,海南省文昌竹水库打捞出两名男孩的遗体,分别是13岁的阿存和阿祺。日前,死者家属将带孩子离家的黎某、文城镇政府及文昌市水务局告上法院,两家分别索赔33万余元。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两少年水库钓鱼不幸溺亡

  “唯一的儿子就这么走了,我到现在也没法接受……”来自屯昌县南坤镇的阿祺母亲王女士说,她近年来住在文昌市文城镇水涯村,阿祺生前在文城读小学六年级。今年29岁的黎某住在文城镇一间出租屋,此前经常去阿祺家。

  今年1月31日上午,黎某在未告知孩子家长的情况下,将阿祺及同学阿存带到文昌市竹崀水库钓鱼。两个孩子迟迟没回家,让家长们很担心。

  直到2月4日,阿祺和阿存的遗体在水库浮上来,才被人发现。阿存的父亲陈先生说,他今年50岁,老家在文昌市东阁镇,目前租住在文城镇,阿存是次子。这次意外让陈家陷入悲痛之中。

  死者家属各索赔33万余元

  之后,阿祺和阿存的家属将黎某、文城镇政府及文昌市水务局告上文昌法院,分别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33万余元。死者家属认为,黎某作为成年人,带未成年人阿祺、阿存外出钓鱼,未尽到保护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文昌市水务局和文城镇政府作为文昌市竹崀水库的所有者和管理方,对水库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黎某辩称,是两个孩子自行在水库钓鱼溺水。文城镇政府及文昌市水务局认为,两未成年人溺亡,其监护人在节假日放任小孩钓鱼,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据悉,此案已两次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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