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牛锐
2013-03-26 08:4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牛 锐
  ■ 办案体悟

  在审判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一个法官司法为民的根本所在。

  2011年4月,我审理了一宗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儿媳与公婆对遗产的争夺诉讼。我看完卷宗后,觉得这起案件不单是一起继承案件,一个个疑问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曾经是一个多么和睦的家庭,何以对簿公堂?失去了亲人为何还要一直缠诉?金钱真的就是双方的目的所在吗?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向领导汇报了案情,并决定再次启用“一线审判模式”,与合议庭成员亲赴双方在志丹县的家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得知案件的核心确实是在于儿媳与公婆之前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摩擦,使得我决心一定要将案件调解处理。于是我将开庭地点设在双方居住地附近的一个小院落内,并邀请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员以及村中部分有威望的人参加旁听。开庭现场再次引来了附近村庄大批群众前来旁听,在开庭结束前,我与合议庭成员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化解他们的心结,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发动群众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使得双方终于明白亲情重于金钱,儿媳与婆婆在泪流满面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群众也是感动得泪流满面,大家都说,是法官让对簿公堂的婆媳再次和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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