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全国优秀法院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2013-03-26 08:32: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荣誉档案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41次荣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43人次荣获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墨竹工卡县法院被评为西藏全区优秀法院。2012年2月9日,该院“女子流动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 工作亮点
强化队伍建设 狠抓审判工作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党组以增强班子的导航作用、核心作用、表率作用、龙头作用为目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兴学习之风、团结之风、廉洁之风、勤政之风、调研之风,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该院派出多名干警分赴江苏等地法院跟案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核,全面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技能。党组成员带头加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措施,该院至今没发生过任何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2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0件,审执结189件,综合结案率为99%,公开开庭率为100%,执结率为100%。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全院受理刑事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为100%,当庭宣判10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服判率为100%。刑事案件中的工作亮点:一是邀请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举办了刑事量刑规范化交流会;三是对当地较典型的案件进行实地开庭。今年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50%实地开庭;四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和生活情况。
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共受理民事案件150件,审结149件,结案率达99%,其中调撤146件,调撤率高达98%。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女子流动法庭的优势,着重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工作置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自治区高院及拉萨中院的充分肯定。
在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找准权利实现的结合点,推行执行和解结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件,执结30件,执结率为100%。其中执行和解28件,执行和解率达93%,执行标的额1076391.5元。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展“巡回办案”,把立案、审理结案在一天内完成,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每周安排干警到各个乡镇进行法制宣传一次;配合县委、寺庙、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进行法制宣讲;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深入乡村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当地农牧民群众送去了丰富的法制信息,此举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41次荣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43人次荣获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墨竹工卡县法院被评为西藏全区优秀法院。2012年2月9日,该院“女子流动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 工作亮点
强化队伍建设 狠抓审判工作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党组以增强班子的导航作用、核心作用、表率作用、龙头作用为目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兴学习之风、团结之风、廉洁之风、勤政之风、调研之风,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该院派出多名干警分赴江苏等地法院跟案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核,全面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技能。党组成员带头加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措施,该院至今没发生过任何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2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0件,审执结189件,综合结案率为99%,公开开庭率为100%,执结率为100%。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全院受理刑事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为100%,当庭宣判10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服判率为100%。刑事案件中的工作亮点:一是邀请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举办了刑事量刑规范化交流会;三是对当地较典型的案件进行实地开庭。今年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50%实地开庭;四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和生活情况。
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共受理民事案件150件,审结149件,结案率达99%,其中调撤146件,调撤率高达98%。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女子流动法庭的优势,着重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工作置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自治区高院及拉萨中院的充分肯定。
在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找准权利实现的结合点,推行执行和解结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件,执结30件,执结率为100%。其中执行和解28件,执行和解率达93%,执行标的额1076391.5元。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展“巡回办案”,把立案、审理结案在一天内完成,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每周安排干警到各个乡镇进行法制宣传一次;配合县委、寺庙、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进行法制宣讲;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深入乡村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当地农牧民群众送去了丰富的法制信息,此举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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