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这下能回家高高兴兴过年了”
2013-03-16 13:08: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2年11月12日,来自重庆的徐洪明等七名农民工与四川省邻水县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经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该公司向徐洪明等七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井下津贴合计106275.73元。

  谁知拿着判决书,却不能兑现。眼看回家过年的日子越来越近,徐洪明等人只好再次求助于法院。12月31日,徐洪明等到邻水法院申请执行。

  可在执行人员说明来意之后,该公司的三名股东互相推诿。时间紧迫,邻水法院立刻成立了由执行局长张斌带队的执行专案组,兵分两路开始执行。

  执行人员先后到重庆市长寿区、邻水县黎家乡、丰禾镇等地,通过银行的协助,顺利查询到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及三个股东的银行账号等情况。可让人失望的是,并未在相关账号查到存款,执行人员只得对该公司的现有财产进行了查封。几张办公桌和几台破旧电脑,对于执行款不过是杯水车薪。

  另一个执行小组也并不顺利。执行人员积极协调邻水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邻水县煤炭大调解中心做三名股东的工作,但他们依然是之前的那套说辞。

  执行人员与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反复商讨执行策略。今年1月25日,执行人员与煤炭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找来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耐心地向他们阐释法理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他们,在法院有未履行的债务,资质审核就不能通过。

  三名股东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当着邻水县煤炭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面进行了兑付。徐洪明紧紧攥住执行款,开心地说:“谢谢法院,这下能回家高高兴兴过年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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