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立法保障公民居住权 明确保障实施机制
2013-03-15 10:06:0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于呐洋
  “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是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单靠市场机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要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这一公共产品。”裴昌彩是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江苏省泗洪县界集镇实验小学副校长,今年连任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她提出了尽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的议案。

  裴昌彩认为,从制度层面来看,尽管我国有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管理办法等,但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缺少一部权威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律;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整体水平还远不能满足困难阶层的住房需求,住房市场化过度,导致民生保障相对不足。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加强现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刚性。建议尽快研究并制定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从根本上明确我国的住房保障发展目标、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的机制,政府的责任等法律规定,并将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的住房保障真正进入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