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调判结合原则
2013-03-15 09:27: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坚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统筹兼顾难度加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更加注重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安徽各级法院坚持和谐司法不动摇,狠抓调解工作不放松,不断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全省法院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调解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要正确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手段。要立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做到调解与判决相得益彰。对于依法不能调解、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应依法及时判决,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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