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糊涂写欠条多个“1” 商洛法官调解化干戈
2014-02-25 14:53: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王礼武 王倩
醉酒后迷迷糊糊写下欠条,错将1千余元写成1万余元,给自己引来一场“官司”,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装修材料零售商李军手持一张1万余元的欠条,将业主白浩诉至商州法院大荆法庭,要求偿还欠款。白浩辩称欠条是其酒后书写,误将1806元写为11806元,应以装修材料清单为准,只支付1806元。酒后写欠条听起来很荒谬,以往审判中也有很多自称酒醉书写欠条、借条等理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实例。依据书证效力大于言辞证据的规则,一审判决白浩支付李军11806元,白浩不服上诉至商洛中院。
商洛中院民二庭受理后发现案子虽然标的较小,案情却不简单。李军表示白浩应支付其全部材料款3.3万余元,但其未提供装修材料清单存根,称已将存根丢弃,只出具了一张白浩已支付的2万元收条。而依据白浩提供的装修材料清单,他应支付李军2.3万余元,已预付货款2000元,有装修工证言为证,且其后又已支付李军2万元,依据清单应支付1千余元。
通过现场调查,办案法官发现白浩的房屋装修简单,其提交的材料清单编号连贯,时间也与该庭调取的装修工单一致。事实显示白浩第一次购买装修材料时即购买大半,符合装修房屋的习惯,应认定为全部清单。且白浩书写欠条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团圆饮酒也符合风俗,据此应当相信李军持有的欠条确是白浩酒醉后书写,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办案法官依据调查结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李军讲明欠条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迹象,同时向白浩指出他粗心大意酒后写欠条的过失,希望双方都作出退让。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断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由白浩向李军支付材料款5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装修材料零售商李军手持一张1万余元的欠条,将业主白浩诉至商州法院大荆法庭,要求偿还欠款。白浩辩称欠条是其酒后书写,误将1806元写为11806元,应以装修材料清单为准,只支付1806元。酒后写欠条听起来很荒谬,以往审判中也有很多自称酒醉书写欠条、借条等理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实例。依据书证效力大于言辞证据的规则,一审判决白浩支付李军11806元,白浩不服上诉至商洛中院。
商洛中院民二庭受理后发现案子虽然标的较小,案情却不简单。李军表示白浩应支付其全部材料款3.3万余元,但其未提供装修材料清单存根,称已将存根丢弃,只出具了一张白浩已支付的2万元收条。而依据白浩提供的装修材料清单,他应支付李军2.3万余元,已预付货款2000元,有装修工证言为证,且其后又已支付李军2万元,依据清单应支付1千余元。
通过现场调查,办案法官发现白浩的房屋装修简单,其提交的材料清单编号连贯,时间也与该庭调取的装修工单一致。事实显示白浩第一次购买装修材料时即购买大半,符合装修房屋的习惯,应认定为全部清单。且白浩书写欠条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团圆饮酒也符合风俗,据此应当相信李军持有的欠条确是白浩酒醉后书写,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办案法官依据调查结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李军讲明欠条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迹象,同时向白浩指出他粗心大意酒后写欠条的过失,希望双方都作出退让。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断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由白浩向李军支付材料款5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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