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载人惹官司 执行和解解心结
2013-03-06 09:33:23
     中国法院网讯 (陈洁)  “我是好心好意载他一程,却背了这么大的一笔债务,幸好有你们执行法官啊。”3月4日上午,一起涉案标的高达23万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以35000元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老胡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2011年11月9日下午,老胡驾驶三轮摩托车赶着回家,途中遇到了同社好友胡某,出于好心,老胡搭载了胡某。结果车辆在一路口左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胡某摔倒在地、身受重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中型脑损伤,共用去医疗费13万元。双方因赔偿协调未果,胡某到武隆法院提起了诉讼。2012年11月2日,武隆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胡在驾驶过程中未做到安全驾驶,应负赔偿责任,鉴于该行为属好意搭乘,对老胡的赔偿责任予以了减轻,判决老胡赔偿胡某各项费用23万元。法院判决后,老胡迟迟没有履行兑现,胡某又向武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首先查询了老胡的财产情况。在查询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老胡已年近六十,家庭贫困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儿女也不在身边,若要他一次性拿出23万元,确实非常困难。此外,老胡性子执拗,一直态度坚决地认为自己是好心载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申请人胡某及其家人明确表态不愿和解,案件陷入了僵持状态。

  “解铃还需系铃人”,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当事人不肯和解,关键是双方都咽不下这口气,想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需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3月4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分别作工作等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底线,然后以此为基点开展协调工作。双方心理差额一次次缩小,经过法官的耐心引导和法律释明,分析短期和长期的利害得失,老胡终于点头决定,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而胡某的家人也在法官的积极劝说下,一直坚持的强硬态度有了松动缓和。法官趁机拿出老胡的财产调查材料,让胡某家人了解了老胡的家庭财产情况。最终,胡某家人考虑到老胡当时确实是出于好心,家庭也较困难,同意减少赔偿金至35000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签署了和解协议,老胡取来35000元钱当场兑现了案款。双方握手言和的一刻,两家人的矛盾和心结也终于化解。一起陷入僵局的“骨头案”,在武隆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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