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困境与对策
2019-06-05 10:00: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钢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工业突飞猛进,公路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轿车,也导致了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剧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中的“难中之难”,此类案件的执行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被执行人家庭往往经济条件拮据,履行能力差,即使倾家荡产,也偿付不了高额的赔偿款。
二是有一部分被执行人的车辆没有投保或者没有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没有保险赔偿,更有甚者是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根本就不能投保,更不用说保险赔偿了,增加了法院案件的执行难度。
三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人与财产均具有流动性,查找困难,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并且有的被执行人不是本地的,导致更加难以找到被执行人。
笔者认为,造成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困境的原因是多样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应该从多方面考虑。
一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工商、税务、城建、公安、国土资源、金融、电信等部门要配合法院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地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是要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简化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手续,在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让申请人可以更快得到赔偿。
三是建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制度。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建立一系列的救济受害人制度,司法救助基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救济,使其渡过难关。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一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被执行人家庭往往经济条件拮据,履行能力差,即使倾家荡产,也偿付不了高额的赔偿款。
二是有一部分被执行人的车辆没有投保或者没有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没有保险赔偿,更有甚者是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根本就不能投保,更不用说保险赔偿了,增加了法院案件的执行难度。
三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人与财产均具有流动性,查找困难,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并且有的被执行人不是本地的,导致更加难以找到被执行人。
笔者认为,造成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困境的原因是多样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应该从多方面考虑。
一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工商、税务、城建、公安、国土资源、金融、电信等部门要配合法院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地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是要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简化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手续,在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让申请人可以更快得到赔偿。
三是建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制度。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建立一系列的救济受害人制度,司法救助基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救济,使其渡过难关。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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