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颜福成
2013-03-06 08:10: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颜福成
  ■ 办案体悟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十二年来,我经历了民事、执行和刑事审判岗位,办理民事案件1730件、执行案件2052件,年均结案445件,同事们称呼我是“拼命三郎”。其实,我只是在做一份自己热爱的事业,尽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通过一次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事人收获的是法院和法官给予的公平正义,而我收获的是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群众的信任。

  在执行工作中,我始终坚守严格依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理念。我曾连续“蹲点”8个小时寻获被执行人,而对于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发展的企业,积极采取“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形式,能动司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执行,是法院中风口浪尖的工作,我时刻将“能动”、“和谐”放在心上,力促案件执结事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

  办案之余,我常到挂钩联系的社区去,主动了解矛盾纠纷。每当看到经过自己调解后,矛盾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我由衷地感到幸福和快乐,而更令我欣慰的是,这些矛盾被化解在了法庭之外,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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