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李晨明
2013-02-28 09:1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林亭口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李晨明
  ■ 办案体悟

  在派出法庭工作多年,虽然每天处理的多是一些外人看来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我却觉得法庭是百姓论理的地方,看起来微不足道的问题,对百姓而言却是天大的事。在农村,“一日起诉讼,世代结冤仇”,如果巧用调解处理纠纷,往往能起到修复破损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的效果。张老汉十几年来一直受雇于村委会送信件、报纸。2012年春节前,老人在骑车送信途中不慎滑倒,致股骨头骨折,住院支付医药费15000余元,此时正值村委会换届。伤愈后,对张老汉的医药费,前后两届村委会均推拖不管。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专门处理农村离婚、赡养、赔偿等“小”纠纷,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我。我耐心听完老人倾诉后,当天立案,不厌其烦地数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村委会答应并及时赔偿张老汉经济损失15000元。作为从农村成长起来的“庄户法官”,我在审理常见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三农”案件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信访的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利益诉求分配调解法”、“诉调联动调解法”等加以解决,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几年来,我承办的80%以上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