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法官:除夕之夜力促执行和解
2013-02-17 09:30:32
     中国法院网讯 (金松)  2013年2月9日正是农历的除夕,晚上6点多钟,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传递着节日的气氛。而此时,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的办公室仍然亮着灯,申请执行人方某手中拿着被执行丁某支付的案件款,连声说着谢谢。

  2009年2月8日13时50分,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横过道路的方某碰撞倒地,造成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支队责任认定:丁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确定方某的各项损失为110206.52元。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66820元以外,丁某还应承担43386.52元。

  法院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可丁某还是没有履行义务。2011年1月,方某提出执行申请。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丁某户籍所在地进行执行,因丁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又未能查出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由此搁浅。

  2013年2月9日正值除夕之日,当天下午,方某的亲属发现打工回家过年的丁某,双方发生争执,方某家人将丁某扭住,吵吵闹闹地来到宣州法院。值班人员立刻迎上前,问明事由。值班人员对方某和丁某等人进行耐心的说服讲解,批评了丁某不履行义务的错误行为,并要求丁某想方设法尽快凑钱给方某,将双方情绪稳定后,及时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此时正在乡下与家人吃年夜饭的张法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刻放下手中的碗筷,驱车赶到法院。经法官的沟通和疏导,方某和丁某被法官一心解纠纷的精神所感动,双方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丁某多方筹措后支付张某23000元。方某终于在除夕之夜如愿以偿地领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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