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院:相邻排水惹纠纷 执行和解化矛盾
2013-02-06 14:25:04
     中国法院网讯 (苏京)  2月6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相邻排水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两家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系邻居,两家宅基地相邻,因房屋排水管道修建问题长期存在矛盾,经村组织多次协商沟通未果。2012年9月6日,刘某再次因排水管道修建问题与孙某家产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之母发生冲突,孙某之母因此受伤。得知母亲受伤,孙某当即从外地赶回,到刘某家讨要说法,过程中孙某情绪激动,将刘某打伤,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后刘某多次与孙某协商医疗费赔偿事宜,孙某均拒绝支付。在沟通未果后,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1万余元。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在2012年12月12日前向刘某支付赔偿款8000元。还款期届满后,孙某仅向刘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拒绝支付,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对孙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有正式的工作单位,有固定收入来源。执行法官遂主动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通过法官的沟通,孙某表示即日将剩余6000元支付到位,希望二人达成和解,以后不再为此事产生纠葛,刘某亦表示同意。2月6日,随着6000元标的款的顺利到位,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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