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法院人文关怀执结七年人身损害赔偿积案
2013-02-28 11:05: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 作者:莫文召
  “你们真是好人,感谢你们……”2月25日,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在离开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时多次回头向执行法官道谢。

  这位老人就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唐某。2005年,唐某与肖某在村委会解决双方纠纷的过程中发生口角,唐某将肖某推了一下,导致肖某摔倒在地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构成轻伤。2005年9月,肖某以唐某犯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2006年3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唐某赔偿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以判决不公为由拒绝履行。2006年6月,肖某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查明唐某家庭困难,靠外嫁女儿的赡养费生活。因此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肖某子女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督促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2012年1月,法院在执行回访中了解到,申请人子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又系邻居,唐某现在生活困难等因素,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唐某以村委会、乡政府不公只帮申请人且不救济他为由,拒绝接受申请人的要求,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执行局领导及执行法官立即与县民政局,乡政府取得联系并转交唐某三年以来由村委会盖章的救济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事后也积极答复了唐某,同意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救济,同时法院也同意减免其执行费用。唐某在得知这些消息后十分高兴,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唐某向其女儿借款后交清了兑现款6000元,他在离开执行局时,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申请人子女在领取这一兑现款时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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