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13-02-05 09:5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石文英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是实践检验的结果,也是人民的愿望,也是国家发展的必然。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着力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从和谐的高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人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民事审判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认真审理好涉及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行政审判中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官民和谐。执行工作中要加强与金融、工商、房地产等社会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实现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二)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努力探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前提,规范化管理是保证。要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审判管理格局,真正形成有章可循,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法院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要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发还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完善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改进法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发挥业绩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立案、审理、送达及执行等进行全程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审限管理,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确保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违法违纪查处机制,规范立案、审判、执行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包括办案质量、效率、作风、廉政、奖惩等内容的《干警执法档案》,完善内部纠错机制,确保干警清正廉洁。要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和开发应用,提升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标准和办公科技含量,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公正高效运行。
(三)从改善民生发展的司法需求出发,全面推进法院改革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抓好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抓好巡回审判,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护民的工作思路,制定便民措施;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机制,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要抓好调解协调,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要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对一些因城市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要加大辨法析理的力度和深度,力求当事人“胜败皆服”,实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从审判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件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实感受到可信赖的安全保障和公平正义;要充分利用审判环节,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突出司法和谐。抓好涉诉信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预警机制,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针对敏感领域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找对策,及时采取措施,稳妥地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将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效出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严格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公、不快、不廉问题入手,以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针对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缺乏、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调整考核评价指标,真正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科学考核,切实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确保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健全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住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瞄准审判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加大对违法违纪苗头的监督、查处力度,及时通过提醒、警示、诫勉谈话等方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岗位培训制度,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公平公正执法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正司法。
2013年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艰巨任务,让我们继续以发展的观念审视法院变革,以务实的精神推进法院建设,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从和谐的高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人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民事审判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认真审理好涉及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行政审判中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官民和谐。执行工作中要加强与金融、工商、房地产等社会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实现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二)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努力探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前提,规范化管理是保证。要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审判管理格局,真正形成有章可循,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法院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要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发还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完善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改进法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发挥业绩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立案、审理、送达及执行等进行全程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审限管理,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确保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违法违纪查处机制,规范立案、审判、执行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包括办案质量、效率、作风、廉政、奖惩等内容的《干警执法档案》,完善内部纠错机制,确保干警清正廉洁。要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和开发应用,提升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标准和办公科技含量,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公正高效运行。
(三)从改善民生发展的司法需求出发,全面推进法院改革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抓好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抓好巡回审判,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护民的工作思路,制定便民措施;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机制,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要抓好调解协调,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要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对一些因城市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要加大辨法析理的力度和深度,力求当事人“胜败皆服”,实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从审判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件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实感受到可信赖的安全保障和公平正义;要充分利用审判环节,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突出司法和谐。抓好涉诉信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预警机制,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针对敏感领域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找对策,及时采取措施,稳妥地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将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效出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严格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公、不快、不廉问题入手,以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针对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缺乏、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调整考核评价指标,真正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科学考核,切实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确保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健全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住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瞄准审判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加大对违法违纪苗头的监督、查处力度,及时通过提醒、警示、诫勉谈话等方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岗位培训制度,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公平公正执法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正司法。
2013年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艰巨任务,让我们继续以发展的观念审视法院变革,以务实的精神推进法院建设,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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