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法院春节前夕奔波千里送执行救助金
2013-02-05 10:50:30
     中国法院网讯 (农建旺 梁波)  新春佳节将至,为解决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让他们过上一个好年,2013年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等一行4人,驱车四个多小时专程赶到南宁市仙葫开发区,把一万元执行救助金送到生活困难、双目失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黄洋手中。这是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思想,推行“为民、便民、利民”工程的一个缩影,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1999年3月20日,梁珍德酒驾撞倒行人黄洋,造成黄洋重伤的结果,治愈后经鉴定为“颅脑外伤术后,重度智能障碍,双视神经萎缩”,残疾定为一级。梁珍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与其兄梁珍发共同赔偿黄洋191196.7元。判决生效后,黄洋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得款51140元后,因被执行人梁珍发、梁珍德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2年8月,黄洋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基金,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黄洋已双目失明,完全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依靠父母的抚养生活,其父黄有勤亦因年老体弱,患上肺结核、高血压等疾病,无力对申请人黄洋尽到抚养义务。

  通过严格审核、审批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李某一万元救助。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双目失明,并依然躺在病床,且其父母亦年老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到法院领取救助金很不方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事特办,把执行救助金送到当事人家中。当日,该院一行人来到黄洋的病床前,亲切地询问他的生活情况,并鼓励他要坚强,要克服困难,好好生活。当该院院长吕德芳亲手把一万元执行救助金送到他手里时,黄洋连连点头表示致谢,嘴里不停地说着“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感谢你们,感谢共产党,感谢法院,这真是雪中送炭呀。”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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