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2019-05-14 08:52: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法院机构设置、办理机制、监督指导等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于今年11月对全省各级法院落实《通知》要求和司法救助改革举措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成立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行使处理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原则上由各级法院负责赔偿工作的职能机构行使其职能。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确立统一的救助案件立案和处理机制,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诉讼化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由立案部门根据案件类型分立为司救刑、司救执、司救访、司救他等案号,然后移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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