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安源区法院探索司法救助新机制
2019-02-27 15:12: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汤敏 张佳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近日,在江西省萍乡市,领到1.5万元司法救助款的李某特意来到安源区人民法院致谢。李某这笔救助款的获得,得益于该院探索推行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

  安源地处萍乡中心城区,安源法院受理了全市约40%的交通事故、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履行能力等情况,致使部分案件无法执行,一些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并不罕见。而传统司法救助模式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付,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手续繁琐。

  为扩大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让更多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救助,在安源法院的倡导下,2017年10月,江西首家社会性质的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成立。该协会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法人机构,设有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干部及法院干警担任。资金来源主要是法院执行时因当事人未及时领取执行标的款而沉淀产生的利息,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款,以及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后执行到位转入的回填款。

  为了确保协会依法依规有序运行、精准救助,协会章程明确救助范围为交通事故、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并对救助原则、救助对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执行法官在执行时,会引导其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再由协会的理事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司法救助及其数额等。

  在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办公室悬挂着86份已获救助的名单。这些名单详细记载着每笔救助的案由和金额。安源法院副院长、协会常务理事钟海兵向记者介绍了他承办的一起案件。敖某被一辆无证二轮摩托车撞倒致全身瘫痪后,起诉肇事者。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但其无力支付巨额赔偿,致使敖某的生活极其困难,基本医疗都难以保障。收到敖某的救助申请后,协会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处理,认为其符合章程规定的“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对敖某予以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同时,安源法院还号召当地企业、爱心人士及干警伸出援手,为其捐赠了5万余元的款项,让原本陷入绝望的家庭又重燃起了希望。

  “设立司法救助协会的目的,就是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让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得到帮助。”江西省人大代表、当地民营企业家兼协会理事长赖开洪告诉记者。据悉,赖开洪已向协会捐赠了50万元,现在他还在积极发动当地的爱心企业家踊跃向协会捐款。截至目前,协会现有各方捐款160万余元。

  安源法院倡导成立具有社会性质的司法救助协会,自2018年以来,该院已对86名困难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近210万元,化解了“执行不能”案件75件。自协会实施司法救助以来,安源法院执行信访率下降了30%,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连年攀升。

  “通过协会开展司法救助,既帮助了更多的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又处理了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协会司法救助的效果已日渐显现!”安源法院院长荣剑说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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