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健全机制
着力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2013-02-04 10:26: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辉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为导向,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规律,健全审判管理、队伍管理、便民诉讼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审判权的正确使用,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要不断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感受到司法公正。

  (一)建立审判运行机制,促进程序高效公正

  要坚持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通过对审判流程的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实现审判效率的提高。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要以程序法为依据,按照合法、从严、细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操作方法,真正使每个方面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实现各环节工作的及时、顺畅运行。二是建立阳光审判机制。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建立审判程序和审限明示制度,将案件排期开庭的时间地点、审理程序等信息,全部滚动显示在立案大厅(或法庭)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上,让当事人一目了然;除法律规定外,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所有裁判文书在内网全部公开。三是建立案件流转监控机制。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由审委办统一管理,对所有案件立案、排期、开庭、调解或宣判、结案等流转全过程实施严格监控。如民事案件,对审限届满前30天尚未审结的进行催办通报,对审限届满前15天尚未审结的则实行督办,对超审限的予以警告扣分,并作为庭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审判质量监督机制,促进实体合理公正

  要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狠抓案件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案件实体处理的监督力度,切实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反馈机制,每月由审判监督庭对所有结案从实体处理、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等方位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定期通报;每季度到办案庭召开质量总结庭务会,每半年举办全院案件质量分析研讨会,通过及时反馈、分析、讲评评查结果;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地对案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明确院、庭长在复杂疑难案件、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办案职责,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若干规定》,从裁判文书的制作、审核程序、签发权限、质量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三是发改案件逐案审查机制。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委办登记造册,并对发改情况进行分析。后由监察室就承办人有无责任、责任性质和责任承担等进行分析确定,从而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建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促进环境客观公正

  考核是管理的保障,实践证明,一个完善的制度,如何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制定制度的目的,考核是关键。一是建立科学考评指标。对业务庭的考评指标,参照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科学设定分值;对法官的考评指标,要突出对法官办案社会效果、审理复杂疑难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和调研等方面的考评。二是建立公正考核机制。严格依据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审判质效数据进行考核,每月对庭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公布,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直接依据。三是有效运用考评结果。通过对各业务庭人均结案数的考评,客观衡量各业务庭的人案比情况,适时调配各办案部门的案件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力求审判工作均衡、协调发展。同时把绩效考评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以此激发工作活力,增强工作动力。

  二、健全队伍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提升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关键在队伍。要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突出干警的形象建设、能力建设,细节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并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一) 建立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强化司法形象建设

  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成为干警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原则。一是开展好主题教育。要根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开展教育整顿等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激励、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公正意识。二是开展好作风教育。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教育干警甘当平民法官,着力培养干警的平民意识,要求干警不论案件标的大小、案情繁简、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以对待自已的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三是开展好廉政教育。组织廉政谈话、反腐倡廉学习月和廉政教育专题考试等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诸如《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的规定》等制度规范,有效约束法官业内与业外活动,维护法院形象。

  (二) 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要把加强对干警的理论业务培训作为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促进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一是制定培训制度。按照打造“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加强干警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丰富培训形式。采取两种形式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即“自己培训自己”,由院领导、理论业务水平高的干警亲自授课;“送出去、请进来”,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干警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邀请大学法学专家和上级法院领导为干警讲授理论和业务知识。三是建立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实行年轻法官到基层法庭轮岗和新进人员到基层任职的制度,提倡运用“马锡伍”审判方式,多到案发现场、基层一线,从人民群众那里学习需要的知识、智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汲取力量,强化能力。

  (三)建立细节管理机制,强化规范化建设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研究人的内在需求和行为规律,通过管理调动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一是行为管理。要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细化立案、送达、庭审、调解、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标准,明确干警在不同环节、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和怎么说、怎么做,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干警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要求干警从细微处着手,注重细节,用心做事,做事细化不简化,力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二是岗位管理。要针对干警从事岗位不同,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定期由政治处组织业务技能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业绩档案;对聘任人员管理,实行与正式人员季度互评、双向监督制度,年终评先树优时,根据考核成绩和评议结果,对法官和聘任人员同时进行表彰奖励,从而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量化管理。把量化管理的重点定位在对干警各项工作科学量化评估、运用数据准确反映和严格考核上,把所有能量化的工作指标全部进行量化到部门、到干警,工作业绩定期进行通报,使大家一目了然。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官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确保司法为民利民

  人民法官为人民。只有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才能彰显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

  (一)建立便于群众参加诉讼的机构,提供“人性化”服务

  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机制。一是规范窗口运作,增强服务意识。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服务功能,实行立案大厅敞开式柜台办公、一站式服务,当事人不出立案大厅就能办妥立案手续。二是规范信访管理。设置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实行院长接访日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信访流程管理、首访负责制、限时答复等制度在内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保障信访群众的权利。三是建立民生案件综合审判、执行合议庭,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集中审理、快速执行。

  (二)建立便于群众了解法院的文化场所,提供“情理化”服务

  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建立温馨调解室,实行圆桌调解,努力营造和谐氛围,彰显亲民、为民的司法理念。二是建立道德讲堂,定期邀请群众代表参加,通过法官“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形式,营造一种进道德、树新风、争做文明公民的良好氛围。三是采用浮雕、图片等形式,将代表法院文化内涵和法院发展历史的法律格言,在法院的办公楼院区、楼梯走廊、审判法庭进行形象展示,使参加诉讼的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三)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为民化”服务

  要探索为民机制,完善服务举措。一是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在重点社区、厂矿设立巡回办案点,明确受案范围和工作方式,定期巡回受理、审判、调解案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二是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措施,对偏远地区的群众和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特殊案件实行上门立案,真正满足群众诉讼求决的愿望。三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优化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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