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法院审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3-01-25 09:02:46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王丹 鲁宁 冯倩) 1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进行开庭审理,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分别对该案进行了视频直播和同步图文直播,中国法院网视频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10月8日22时44分,被告人尚某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台,称北京站第四候车室内有炸弹。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此情况通报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铁路公安处接报后组织警力转移旅客、搜索现场,经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尚某某报警时的声纹检验报告、报警所用手机等证据。尚某某对作案事实也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尚某某采用电话报警的方法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在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用手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10月8日22时44分,被告人尚某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台,称北京站第四候车室内有炸弹。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此情况通报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铁路公安处接报后组织警力转移旅客、搜索现场,经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尚某某报警时的声纹检验报告、报警所用手机等证据。尚某某对作案事实也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尚某某采用电话报警的方法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在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用手机。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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