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治思维的养成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有感
2013-01-23 08:4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新华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彰显了养成法治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迫切性。究竟何为法治思维?如何才能养成法治思维?这是摆在领导干部面前的两大重要问题。法治思维是指领导干部以法治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法律至上,防止以权压法。
在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仍面临着困境:人治思维尚有较大市场,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俗话说,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时,领导干部只有敬畏法律,信奉法律,才能时刻警惕权力的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力行使的方式、目的是否合法。
坚持法律至上要做到:第一,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本能,而非将法律仅视为“治世之工具”,如此才能塑造全民之法律信仰,推动法治进程。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此话指出了领导干部要有慎权意识,要将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三,加强自我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良吏。”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抵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官本位思想。
当前,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因环保问题所引发的集体行动,有因征地、拆迁所引起的维权行动,反思这些事件的发生,均与官本位思想有着莫大的关系。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表达不畅时,便在“名表、豪宅、公车”等事件的触碰下策划或参与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故要缓解当前我国的社会冲突,领导干部就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应做到:一要听民声。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相当部分的弱势群体,其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易引发对社会的利益结构及分配机制的不满,此愤怒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成危害比较严重的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二要知民情。在社会矛盾发生时,领导干部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加强与公众沟通,分析其诉求是否合法,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的调查情况等。三要护民权。当纠纷经由调解、裁决等方式未得以解决时,民众往往就踏上信访之路。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存在认识误区,结果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有效破解此困境,应当对信访制度实行法治化改革,引导民众有序信访,重塑新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三、要坚持程序思维,防止以言代法。
程序思维要求将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通过正当程序的运行予以和平公正地解决,要求权力按照法律预设的程序行使,严禁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和对话。正当程序能够满足民众对正义实现的心理需求,容易引导民众对程序结果的认同和肯定。虽然不能做到皆大欢喜,但失望者对遵循程序的结果也容易接受。
坚持程序思维关键要做到:一是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制度的公正合理透明,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民众的知情权是其有效参与的前提。故有必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培育民众的权利意识。二是树立民众参与原则。任何决策的做出都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信息越全面,决策才能越正确。如立法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立法者以听证会的方式了解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人的建议和意见;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使决策者能够兼听则明。故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公众的有效参与,并且赋予参与者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确保事关民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要坚持平等思想,防止特权思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旨在用平等的原则去 “反特权”。
坚持平等思维要做到:第一,坚持机会平等。俗话说“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将导致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被“马太效应”拉大的不仅仅是基尼系数,更有社会焦虑及群体割裂。只有机会平等,个人努力才有所依附,财富才能迅速地被创造出来,并得到合理的分配,不同阶层之间才能找到共识,社会怨恨才有可能平复。第二,坚持权利平等。如果说机会平等属于形式平等的话,那么权利平等就是实质平等。弱势群体与普通民众在社会资源的竞争中并非处于同一起点,这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故要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平等、公平,就必须对弱势群体给予差别对待,使其在起点、机会以及权利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补偿,例如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的帮扶等,来抵消他们所处的不利地位。
一、要坚持法律至上,防止以权压法。
在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仍面临着困境:人治思维尚有较大市场,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俗话说,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时,领导干部只有敬畏法律,信奉法律,才能时刻警惕权力的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力行使的方式、目的是否合法。
坚持法律至上要做到:第一,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本能,而非将法律仅视为“治世之工具”,如此才能塑造全民之法律信仰,推动法治进程。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此话指出了领导干部要有慎权意识,要将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三,加强自我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良吏。”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抵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官本位思想。
当前,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因环保问题所引发的集体行动,有因征地、拆迁所引起的维权行动,反思这些事件的发生,均与官本位思想有着莫大的关系。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表达不畅时,便在“名表、豪宅、公车”等事件的触碰下策划或参与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故要缓解当前我国的社会冲突,领导干部就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应做到:一要听民声。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相当部分的弱势群体,其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易引发对社会的利益结构及分配机制的不满,此愤怒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成危害比较严重的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二要知民情。在社会矛盾发生时,领导干部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加强与公众沟通,分析其诉求是否合法,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的调查情况等。三要护民权。当纠纷经由调解、裁决等方式未得以解决时,民众往往就踏上信访之路。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存在认识误区,结果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有效破解此困境,应当对信访制度实行法治化改革,引导民众有序信访,重塑新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三、要坚持程序思维,防止以言代法。
程序思维要求将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通过正当程序的运行予以和平公正地解决,要求权力按照法律预设的程序行使,严禁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和对话。正当程序能够满足民众对正义实现的心理需求,容易引导民众对程序结果的认同和肯定。虽然不能做到皆大欢喜,但失望者对遵循程序的结果也容易接受。
坚持程序思维关键要做到:一是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制度的公正合理透明,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民众的知情权是其有效参与的前提。故有必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培育民众的权利意识。二是树立民众参与原则。任何决策的做出都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信息越全面,决策才能越正确。如立法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立法者以听证会的方式了解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人的建议和意见;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使决策者能够兼听则明。故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公众的有效参与,并且赋予参与者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确保事关民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要坚持平等思想,防止特权思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旨在用平等的原则去 “反特权”。
坚持平等思维要做到:第一,坚持机会平等。俗话说“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将导致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被“马太效应”拉大的不仅仅是基尼系数,更有社会焦虑及群体割裂。只有机会平等,个人努力才有所依附,财富才能迅速地被创造出来,并得到合理的分配,不同阶层之间才能找到共识,社会怨恨才有可能平复。第二,坚持权利平等。如果说机会平等属于形式平等的话,那么权利平等就是实质平等。弱势群体与普通民众在社会资源的竞争中并非处于同一起点,这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故要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平等、公平,就必须对弱势群体给予差别对待,使其在起点、机会以及权利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补偿,例如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的帮扶等,来抵消他们所处的不利地位。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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