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01-18 10:24: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宜州频道 | 作者:韦俊孜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经济纠纷随之日益增多,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各类商事案件数量也日益增长。其中,在经过判决或调解过后仍然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案件占有相当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强各类商事案件的执行力度,大力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积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15日,该局就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于2009年起诉被告何某及某建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仅支付货款22万元,尚差4万多元未支付。原告朱某于是向宜州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宜州法院执行局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1月15日,宜州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案款数额进行了清算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某及某建材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法院也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申请执行人朱某说,“以前做生意时总担心货款何时能要回来,现在从这个案件中,我对宜州法院执行局的办事能力真的挺满意的,我以后做生意也更放心、更安心了。”
原告朱某于2009年起诉被告何某及某建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仅支付货款22万元,尚差4万多元未支付。原告朱某于是向宜州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宜州法院执行局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1月15日,宜州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案款数额进行了清算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某及某建材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法院也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申请执行人朱某说,“以前做生意时总担心货款何时能要回来,现在从这个案件中,我对宜州法院执行局的办事能力真的挺满意的,我以后做生意也更放心、更安心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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