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执结一起长达13年的附带民事赔偿案
2013-01-16 09:03: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石门频道 | 作者:覃道敏 欧阳高鹤
  “谢谢,谢谢你们,没想到13年过去了我还能拿到这剩下的14300元钱。”1月14日,当一名已经年过六旬的老妪赵某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得两行热泪流满了面颊。

  这还得从1998年的一次交通肇事说起。98年10月的某天清晨,张华驾驶自己的一辆双排座工具车从自家出发去常德市帮邻居拉货,当日上午7时30分,在车以五十码的速度行至石门县蒙泉镇黄旗峪村境内时,遇到该村的王嘉从左往右横过公路,而张华又未及时采取减速避让措施,当王嘉在路中发现来车突然往右侧跑步横过时,张华盲目侥幸从右侧抢道行驶,导致其车右前部与王嘉相撞并造成王嘉当即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王嘉之妻赵某因此向石门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华赔偿王嘉之妻赵某经济损失28000元。除已偿付的8000元外,另尚欠20000元分六次偿付。而张华在偿付了5700元后,就再未拿过钱。案件的执行工作就此陷入了僵局。

  十多年来,执行局的承办法官一直都没有放弃过本案的执行,多次到银行查询张华的账户,但其账户余额所剩无几。承办法官还想方设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不仅仅找到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更是多次上门动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嘉之妻赵某与张华终于愿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和解,并且赵某表示只要张华依约履行,将放弃剩余执行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至此,一场拖延了长达13年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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