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不交供暖费 法院执行解纠纷
2013-01-06 16:52:54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东方) 刘某系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业主,当其在寒风刺骨的严冬中享受家里温暖如春的同时,迄今却已有9年未曾交纳物业供暖费,物业公司向其多次催要均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依法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其给付供暖费。法院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张某依旧没有支付其所欠物业公司9年供暖费,权利人物业公司依法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与被执行人联系,做思想工作,但其态度一直很强硬,多次无故挂断电话。
因该案涉及物业纠纷,为不激化矛盾,和谐解决此案,承办法官最终决定再次将执行通知张贴于被执行人住处,对其予以通告。果然,被执行人在第二天就主动缴纳了所欠9年的供暖费。
法官提示,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债务人应该端正态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始终无法摆脱。
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与被执行人联系,做思想工作,但其态度一直很强硬,多次无故挂断电话。
因该案涉及物业纠纷,为不激化矛盾,和谐解决此案,承办法官最终决定再次将执行通知张贴于被执行人住处,对其予以通告。果然,被执行人在第二天就主动缴纳了所欠9年的供暖费。
法官提示,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债务人应该端正态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始终无法摆脱。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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