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供暖费买单?夫妻只能享有一房福利
2007-03-22 09:00:25
     中国法院网讯 (陈贵民)  为追索供暖费,某供暖单位将朱某所在单位某研究所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由朱某个人承担支付。

  朱某夫妇各自名下有一套住房,其爱人刘某所在的某实业公司10多年间一直为刘名下的房屋支付供暖费。供暖单位在近几年也向朱所在的某研究所索要另一套房屋供暖费,某研究所因各种原因均未支付。供暖单位将研究所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供暖单位认为,根据北京市的供暖政策,职工单位有义务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研究所应该承担供暖费,何况其也答应过承担。研究所认为,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供暖的待遇,某实业公司多年负担另一套房屋供暖费,涉案房屋的供暖费不应由研究所负担而应由朱某本人负担。

  案件上诉至二中院后,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目前供暖政策精神,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具有福利性质,职工夫妻双方只能有一套住房由单位负担供暖费,两套住房供暖费均由单位负担,有失公平。根据研究所提供的证据,能够确认朱某家庭有两套住房,其爱人名下的住房长期以来一直由某实业公司支付供暖费。因此,研究所不应再承担所诉房屋供暖费,供暖单位应向朱某个人追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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