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案件
2013-01-06 14:0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州柳北频道 | 作者:黄江巧 覃孟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案件,在法院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的推动下,该案申请执行人与担保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以维护。
邹某南因与韦某某合同纠纷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某某向其支付拖欠合同款项6万元,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2010年10月依法判决支持邹某南诉请,该判决已生效。申请执行人邹某南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韦某某暂无偿付能力,案外人邹某辉自愿为韦某某提供执行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决定暂缓执行。但其后被执行人韦某某故意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致使案件执行延宕日久,而担保人邹某辉则对法院执行工作显露不予配合态度。在此情况下,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果断冻结了担保人邹某辉银行存款6万元,其后更耐心做邹某辉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执行担保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协调下,申请执行人邹某南与担保人邹某辉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担保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项,执行人员即对担保人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这是柳北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力促执行案件和解的又一典型案例,柳北区人民法院坚持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丰富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邹某南因与韦某某合同纠纷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某某向其支付拖欠合同款项6万元,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2010年10月依法判决支持邹某南诉请,该判决已生效。申请执行人邹某南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韦某某暂无偿付能力,案外人邹某辉自愿为韦某某提供执行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决定暂缓执行。但其后被执行人韦某某故意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致使案件执行延宕日久,而担保人邹某辉则对法院执行工作显露不予配合态度。在此情况下,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果断冻结了担保人邹某辉银行存款6万元,其后更耐心做邹某辉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执行担保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协调下,申请执行人邹某南与担保人邹某辉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担保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项,执行人员即对担保人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这是柳北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力促执行案件和解的又一典型案例,柳北区人民法院坚持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丰富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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