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2013-01-05 15:28: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 姜富权
党的十八报告在论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对全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也对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工作提出了新希望、新期待。全市法院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使命责任,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铭记助推发展是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保障服务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并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强化能动型和应对型司法,倾力助推 “十项攻坚”、“十大功能区”建设,努力在保障发展振兴方面取得新突破。一要突出服务重点。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涉及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文化建设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争议,要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从速执行,为实现“科学发展、率先振兴”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二要确保服务质量。理性研判司法服务对策,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依法办案与保障稳定、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勇于承担法律风险,妥善协调各方利益需求,确保市委发展决策的顺畅落实。三要提高服务层次。围绕实现新跨越的目标要求,结合司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充分发挥领导决策机关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四要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开展访企问需及合同审查、法规培训等专项服务活动,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工作的多元需求,同时要举全市法院之力高质量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铭记保障民生是第一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就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在保护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新步伐。一要构建实施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优化诉讼、信访窗口规范化、效能化建设,积极履行诉讼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职责,不断深化审务公开,大力开展流动审判,依法落实诉讼(执行)费减缓免制度,畅通权益救济渠道,确保涉诉群众打一个明白、便捷和有尊严的官司。二要把握权益保护重点。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和权属争议案件,特别是要依法调判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民工讨薪案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被拆迁人和农民工正当权益;审慎裁断资源开发利用及城建、教育、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争议,强力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三要提高执行效率质量。推进实施党委领导、法院主导、社会联动执行体系,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综合执结率和涉案标的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内容,维护法制权威。四要增强为民服务张力。大力弘扬“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精神,认真落实“下基层、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和“送温暖、送岗位、送保障、送服务、送文化”任务,确保帮扶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送法服务进村屯、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切实满足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涉法需求,努力增强司法服务活动维民权、惠民生、解民难效能。
三、铭记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法院要牢记维护和谐稳定是第一政治责任,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努力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新贡献。一要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杀人、爆炸、故意伤害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网络信息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以司法手段提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指数。二要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女性犯等,在坚持有罪必究的前提下,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和减刑、假释比例,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减少对抗元素。三要坚持理性和谐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调解(协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实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互动和科学对接,构建党委领导、法院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营造社会问题“大家管”的工作格局。四要强力实施两级法院“一体化” 工作机制,举全市法院之力推进信访案件评议、评查、甄别、化解,努力把涉诉信访化解在诉讼环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五要围绕在司法过程中发现的制约发展、影响稳定、关乎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顶层设计,为建设和谐、文明、美丽江城做出新贡献。
四、铭记公正廉洁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按照上述要求,全市法院要采取积极措施向权益受害人送达公平、向社会送达正义、向人民展示廉洁,努力在司法公信提升方面达到新水平。一要大力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要围绕确保公开、公正,提升公信等目的要素,针对在接待、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司法礼仪、司法作风以及保障司法活动有效运行等环节存在的管理纰漏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监管要素、切实健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内外制约,创造性地落实好标准化庭审示范观摩、庭审和文书评查、发改案件评析及判后说理解疑等措施,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切实加强司法廉洁和作风建设。探索审判管理机制和“8370”廉政预警防控体系有机对接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勤政廉政保证金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配套制度,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坚持开展“治庸、治懒、理散”活动,强化行为规制和心理威慑,加大斗胆弄险者的政治风险成本,坚决按章、照纪、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公、不廉等消极腐败问题,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新形象取信于民。四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重点推进精神、制度、行为、物质等文化建设,提升法院建设品位、打造司法服务品牌、树立审判机关新形象,以法院文化建设大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建设事业大繁荣,为提升司法公信奠定管理基础。
五、铭记队伍建设的关键地位,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职责使命”的政治要求。基此,一要牢固确立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坚决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司法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妥善处理在工作机制创新中遇到的新情况,能动破解司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不断加强法官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法官牢记“三个至上”,永远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意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要扎实推进“建学习型法院、做研究型法官”活动,引导法官树立终生学习理念,不断更新法学理论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切实提高司法技能。三要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力度。依托“党旗、堡垒、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党内“争先创优”,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塑造党员群体新形象,为履行好保障服务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一、铭记助推发展是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保障服务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并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强化能动型和应对型司法,倾力助推 “十项攻坚”、“十大功能区”建设,努力在保障发展振兴方面取得新突破。一要突出服务重点。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涉及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文化建设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争议,要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从速执行,为实现“科学发展、率先振兴”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二要确保服务质量。理性研判司法服务对策,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依法办案与保障稳定、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勇于承担法律风险,妥善协调各方利益需求,确保市委发展决策的顺畅落实。三要提高服务层次。围绕实现新跨越的目标要求,结合司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充分发挥领导决策机关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四要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开展访企问需及合同审查、法规培训等专项服务活动,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工作的多元需求,同时要举全市法院之力高质量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铭记保障民生是第一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就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在保护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新步伐。一要构建实施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优化诉讼、信访窗口规范化、效能化建设,积极履行诉讼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职责,不断深化审务公开,大力开展流动审判,依法落实诉讼(执行)费减缓免制度,畅通权益救济渠道,确保涉诉群众打一个明白、便捷和有尊严的官司。二要把握权益保护重点。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和权属争议案件,特别是要依法调判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民工讨薪案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被拆迁人和农民工正当权益;审慎裁断资源开发利用及城建、教育、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争议,强力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三要提高执行效率质量。推进实施党委领导、法院主导、社会联动执行体系,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综合执结率和涉案标的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内容,维护法制权威。四要增强为民服务张力。大力弘扬“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精神,认真落实“下基层、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和“送温暖、送岗位、送保障、送服务、送文化”任务,确保帮扶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送法服务进村屯、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切实满足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涉法需求,努力增强司法服务活动维民权、惠民生、解民难效能。
三、铭记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法院要牢记维护和谐稳定是第一政治责任,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努力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新贡献。一要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杀人、爆炸、故意伤害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网络信息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以司法手段提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指数。二要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女性犯等,在坚持有罪必究的前提下,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和减刑、假释比例,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减少对抗元素。三要坚持理性和谐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调解(协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实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互动和科学对接,构建党委领导、法院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营造社会问题“大家管”的工作格局。四要强力实施两级法院“一体化” 工作机制,举全市法院之力推进信访案件评议、评查、甄别、化解,努力把涉诉信访化解在诉讼环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五要围绕在司法过程中发现的制约发展、影响稳定、关乎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顶层设计,为建设和谐、文明、美丽江城做出新贡献。
四、铭记公正廉洁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按照上述要求,全市法院要采取积极措施向权益受害人送达公平、向社会送达正义、向人民展示廉洁,努力在司法公信提升方面达到新水平。一要大力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要围绕确保公开、公正,提升公信等目的要素,针对在接待、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司法礼仪、司法作风以及保障司法活动有效运行等环节存在的管理纰漏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监管要素、切实健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内外制约,创造性地落实好标准化庭审示范观摩、庭审和文书评查、发改案件评析及判后说理解疑等措施,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切实加强司法廉洁和作风建设。探索审判管理机制和“8370”廉政预警防控体系有机对接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勤政廉政保证金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配套制度,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坚持开展“治庸、治懒、理散”活动,强化行为规制和心理威慑,加大斗胆弄险者的政治风险成本,坚决按章、照纪、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公、不廉等消极腐败问题,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新形象取信于民。四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重点推进精神、制度、行为、物质等文化建设,提升法院建设品位、打造司法服务品牌、树立审判机关新形象,以法院文化建设大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建设事业大繁荣,为提升司法公信奠定管理基础。
五、铭记队伍建设的关键地位,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职责使命”的政治要求。基此,一要牢固确立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坚决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司法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妥善处理在工作机制创新中遇到的新情况,能动破解司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不断加强法官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法官牢记“三个至上”,永远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意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要扎实推进“建学习型法院、做研究型法官”活动,引导法官树立终生学习理念,不断更新法学理论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切实提高司法技能。三要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力度。依托“党旗、堡垒、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党内“争先创优”,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塑造党员群体新形象,为履行好保障服务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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