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实施“五项司法”建设新时期人民满意法院
2012-12-21 09:1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毅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刻理解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实践中去。
一、坚持阳光司法,增强公开透明程度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部门,必须坚持阳光司法,才能将保证人民群众的要得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一要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七个方面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二要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置独立的立案大厅,通过“立案导诉窗口”和临武法院网,为群众提供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服务, 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完善执行案件网上查询系统等,保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丰富司法公开的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参与和感受司法。开展“百案观摩、百案点评”活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庭审过程,并对整个庭审进行评议。四要加强司法公开的反馈。坚持“五必访”制度,对上访案件、上诉案件、发改案件当事人、特困当事人和社区矫正人员坚持“电话回访”和上门走访,及时掌握信息,化解矛盾纠纷隐患。
二、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公正高效水平
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职责。首先,必须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入点。构建代表联络短信平台和信息网络,通过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实行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院长负责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分管法庭的领导负责联系法庭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其它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其他代表。其次,必须始终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着力点。坚持“四个结合”,紧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三个不放过”,构建起流程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事中核查与事后评查相衔接、质量评查与法官业绩相挂钩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第三,必须始终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司法公正的有力助推器。积极向县人大汇报,争取人民陪审员与在职法官的比例达到1:1。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人民陪审员参审面、案件参审率均达到100%。
三、坚持民本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十八大报告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立案窗口建设、假日法庭等活动,形成工作常态。二要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在民商事审理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逐步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在执行中充分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通过依法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方便群众诉讼。三要认真审理好民生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婚姻家庭纠纷中无过错方的保护,推行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努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稳妥慎重地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邻纠纷等案件。高度重视涉及劳动密集型的案件,通过组织争议双方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促成和解,达到合法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的效果。四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制定司法求助公开承诺,对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服劳动仲裁提出的劳动诉讼及抚养、赡养等案件,依据当事人申请免除诉讼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其它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提起诉讼保全的,依据申请缓交保全费。
四、坚持能动司法,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且与法院工作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必须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全面充分有效地以挥司法职能作用,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一要成立“能动司法服务中心”。下设便民利民、维护稳定、民生保障、县域经济服务、基层基础等分中心,为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从全县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微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成长性的企业作为能动司法服务点,实行“一个企业一个服务专案”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二要积极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密切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专项审判、为园区经济发展专项服务、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专项审判、矿山整合整治专项服务、撤乡并镇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等五个能动司法项目。三要加强和改进“三调联动”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司法工作之中,实行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前调解、判后和解、执行和解等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向城区内的每个社区派出一名“社区法官”,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共同做好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在四个中心法庭设立司法调解中心,在没有法庭的乡镇司法所设立司法调解室,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当地有较高威信、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担任人民法院的调解员,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对交警、劳动等矛盾纠纷比较多行政部门,通过在法院驻点调解、互派调解员(调解法官)、联合调处等方式,探索“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四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帮扶,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动,建立对缓刑人员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实现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将未成年犯从共同犯罪中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人犯的“隔离带”。对刑事被告人或罪犯的年迈、特困、重病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的关注和帮扶,通过法院司法救助、协调有关部门救助救济、走访慰问、建立帮扶对子等方式,力所能及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五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时,充分分析研究案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提前预警,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建议,及时化解矛盾,堵塞社会管理中的“盲区”和“漏洞”。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并抓好跟踪落实,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
五、坚持廉洁司法,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人民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实行领导班子负总责的“一岗双责”制,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实行目标考核,特别是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二是强化廉政节点控制。对审判、执行的关键环节实行廉政节点控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 分层分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三是开展廉政党课教育。院长身体力行,在全院上廉政党课,分管院领导到分管部门上廉政党课,庭室负责人要在本部门狠抓廉政建设,利用发生在法院系统或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廉政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通过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廉政工作谈话等方式,对新任职干部、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党员干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领导,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及时打“预防针”、敲“警示钟”。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设集学习教育、会议、影音、展示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廉政文化室,实行分楼层、分庭室廉政文化展示,打造具有临武特色的法院廉政文化品牌。
一、坚持阳光司法,增强公开透明程度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部门,必须坚持阳光司法,才能将保证人民群众的要得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一要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七个方面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二要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置独立的立案大厅,通过“立案导诉窗口”和临武法院网,为群众提供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服务, 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完善执行案件网上查询系统等,保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丰富司法公开的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参与和感受司法。开展“百案观摩、百案点评”活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庭审过程,并对整个庭审进行评议。四要加强司法公开的反馈。坚持“五必访”制度,对上访案件、上诉案件、发改案件当事人、特困当事人和社区矫正人员坚持“电话回访”和上门走访,及时掌握信息,化解矛盾纠纷隐患。
二、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公正高效水平
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职责。首先,必须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入点。构建代表联络短信平台和信息网络,通过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实行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院长负责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分管法庭的领导负责联系法庭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其它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其他代表。其次,必须始终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着力点。坚持“四个结合”,紧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三个不放过”,构建起流程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事中核查与事后评查相衔接、质量评查与法官业绩相挂钩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第三,必须始终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司法公正的有力助推器。积极向县人大汇报,争取人民陪审员与在职法官的比例达到1:1。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人民陪审员参审面、案件参审率均达到100%。
三、坚持民本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十八大报告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立案窗口建设、假日法庭等活动,形成工作常态。二要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在民商事审理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逐步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在执行中充分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通过依法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方便群众诉讼。三要认真审理好民生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婚姻家庭纠纷中无过错方的保护,推行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努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稳妥慎重地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邻纠纷等案件。高度重视涉及劳动密集型的案件,通过组织争议双方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促成和解,达到合法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的效果。四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制定司法求助公开承诺,对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服劳动仲裁提出的劳动诉讼及抚养、赡养等案件,依据当事人申请免除诉讼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其它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提起诉讼保全的,依据申请缓交保全费。
四、坚持能动司法,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且与法院工作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必须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全面充分有效地以挥司法职能作用,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一要成立“能动司法服务中心”。下设便民利民、维护稳定、民生保障、县域经济服务、基层基础等分中心,为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从全县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微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成长性的企业作为能动司法服务点,实行“一个企业一个服务专案”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二要积极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密切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专项审判、为园区经济发展专项服务、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专项审判、矿山整合整治专项服务、撤乡并镇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等五个能动司法项目。三要加强和改进“三调联动”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司法工作之中,实行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前调解、判后和解、执行和解等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向城区内的每个社区派出一名“社区法官”,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共同做好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在四个中心法庭设立司法调解中心,在没有法庭的乡镇司法所设立司法调解室,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当地有较高威信、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担任人民法院的调解员,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对交警、劳动等矛盾纠纷比较多行政部门,通过在法院驻点调解、互派调解员(调解法官)、联合调处等方式,探索“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四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帮扶,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动,建立对缓刑人员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实现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将未成年犯从共同犯罪中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人犯的“隔离带”。对刑事被告人或罪犯的年迈、特困、重病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的关注和帮扶,通过法院司法救助、协调有关部门救助救济、走访慰问、建立帮扶对子等方式,力所能及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五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时,充分分析研究案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提前预警,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建议,及时化解矛盾,堵塞社会管理中的“盲区”和“漏洞”。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并抓好跟踪落实,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
五、坚持廉洁司法,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人民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实行领导班子负总责的“一岗双责”制,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实行目标考核,特别是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二是强化廉政节点控制。对审判、执行的关键环节实行廉政节点控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 分层分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三是开展廉政党课教育。院长身体力行,在全院上廉政党课,分管院领导到分管部门上廉政党课,庭室负责人要在本部门狠抓廉政建设,利用发生在法院系统或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廉政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通过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廉政工作谈话等方式,对新任职干部、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党员干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领导,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及时打“预防针”、敲“警示钟”。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设集学习教育、会议、影音、展示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廉政文化室,实行分楼层、分庭室廉政文化展示,打造具有临武特色的法院廉政文化品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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