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致父子反目 倾心执行促家庭和谐
2012-12-18 15:15: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印台频道 | 作者:赵勇 朱婷
  12月18日上午,伴随着阵阵鞭炮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居民罗爱国代表全家人向印台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着“公正廉洁 执法为民”的锦旗,并激动地对该院执行法官说,“我知道这案子难执行,但是你们想尽办法,把案子执行了,真是太感谢了!”

  申请执行人罗爱国与被执行人罗志刚系父子关系。1991年,铜川运输公司给罗爱国与其妻子分配住房一套,并交纳住房保证金0.41万元。1996年,罗爱国妻子去世。2000年12月罗爱国再婚。2001年5月进行房改,罗爱国共缴纳房款0.84万元,并于2001年10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8月29日,被执行人罗志刚将申请执行人罗爱国之房门强行打开,搬进居住。2012年2月15日,罗爱国起诉至法院,经印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罗志刚搬离罗爱国所属房屋。判决书生效后,罗志刚未按期履行其义务,权利人罗爱国遂向印台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罗志刚拒绝搬离房屋的原因是,其认为房屋是因其父母都是铜川运输公司职工,根据公司分房制度分给其父母,现其母亲去世,房屋应是共同财产,不属于其父一人所有,故不同意搬离房屋。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罗志刚,明法释理,教育引导,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入手给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还劝导申请执行人罗爱国应多体谅年轻人的难处。通过4个多小时言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倾心疏导,终于使罗志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并当即搬离罗爱国所属房屋,请求父亲原谅。其父也被儿子的真诚悔改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罗志刚3日内搬离罗爱国所属房屋,父亲表示原谅儿子,和好如初。

  该案的圆满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谐。(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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