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亡故人名义起诉政府部门要求办社保遭驳
2012-12-18 13:50:58
     中国法院网讯 (张艳霞)  日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要求办理城镇居民“社保”的行政纠纷案件,离奇的是原告鄢某在起诉时已经死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系原告儿媳李某以死者鄢告的名义提起诉讼,因原告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消失,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鄢某原系大足某村村民,因城市建设该村土地被政府征收,根据政策原告通过“农转非”变更为城镇居民。原告认为其符合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资格,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予办理,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为其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鄢某在本案立案前半个月已经死亡,原告的儿媳李某以鄢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及立案材料上鄢某的签名均系李某书写。

  法院认为,原告鄢某在立案时已经死亡,其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消失,其儿媳以鄢某的名义提起的诉讼缺乏法定的起诉要件,应予驳回。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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