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型”司法为抓手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
2012-12-14 10:0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 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在于知行统一。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一方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筑牢干警思想精神“高地”,一方面立足基层法院特点和竹山实际,认真抓好“五型”司法,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国梦想”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坚持服务型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大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大局中来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法院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奋斗目标,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排除影响工程建设的妨碍和阻力,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困难,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对森林、荒山和以绿松石为主的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的矛盾,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依法打击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主动、有效地服务“三农”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农村稳定和发展。
二是坚持能动型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延伸审判功能,积极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完善参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社区、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做好被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法制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完善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机制,依法打击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法律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采取送法上门、以案讲法、办法制讲座、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静态”普法向“动态”普法转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等专项审判,认真落实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诚信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惩治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作奉献”和新“三万”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扶贫济困活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结合部、涉黑涉恶、黄赌毒窝点的打击治理,促进社区和谐建设,助推基层社会管理;抓好司法调研,建立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以及多发性、倾向性和新类型案件,及时研究总结、反映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司法动力。
三是坚持和谐型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加强非诉讼矛盾防控和化解工作。强化诉前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四位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与村镇、工会、妇联、民调组织的联系互动机制,法庭与辖区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司法的指引功能对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分流和引导。抓好执法办案与社会矛盾防控的对接,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随时排查和掌握易引发社会重大事件的纠纷、易产生群体性诉讼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和化解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是坚持效能型司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是检验人民法工作成效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注重提升司法便民工作质效。加大电话咨询、巡回立案、就地办案等便民力度,落实便民联系卡制度,设立 “假日法庭”和“流动法庭”,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办理案件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确保群众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诉求;注重提升司法政务工作质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狠抓制度落实,推行工作任务分解、交办和督办制度,加强制度落实考核,做到每周有抽查、月月有通报、年终有奖惩,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节俭、高效运行。认真做好考勤、财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法院保密、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注重细节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政务工作效率和整体效能;注重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大力实施“铁案”工程和“精品案”工程,以审判管理为依托,落实法律文书“三级审签”、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监管、发改案件剖析讲评、案件质量检查通报等制度,坚持简易案件庭内研讨、疑难案件业务小组“会诊”、重大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绩效每月通报、季度考评、年底兑现的考评奖惩机制,力促审判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提速、审判效果提高、绩效考评进位。
五是坚持清廉型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关乎公平正义,关乎法院形象,关乎队伍安危。坚持违法违纪违规“零容忍”,以建设“零违纪”的班子、带出“零违纪”的队伍、争创“零违纪”的法院为目标,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筑牢廉政防线;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畅通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大审务巡查和督察力度,加强对司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以及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沟通与交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落实公告开庭、公开宣判、新闻发言人、案情通报会制度,开展“带案回访”和 “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推进阳光司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宣传优势,实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和重大案件审判信息,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司法实践没有止境,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没有止境。学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润化在思想上,落实在实践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始终不懈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型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大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大局中来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法院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奋斗目标,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排除影响工程建设的妨碍和阻力,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困难,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对森林、荒山和以绿松石为主的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的矛盾,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依法打击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主动、有效地服务“三农”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农村稳定和发展。
二是坚持能动型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延伸审判功能,积极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完善参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社区、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做好被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法制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完善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机制,依法打击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法律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采取送法上门、以案讲法、办法制讲座、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静态”普法向“动态”普法转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等专项审判,认真落实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诚信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惩治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作奉献”和新“三万”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扶贫济困活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结合部、涉黑涉恶、黄赌毒窝点的打击治理,促进社区和谐建设,助推基层社会管理;抓好司法调研,建立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以及多发性、倾向性和新类型案件,及时研究总结、反映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司法动力。
三是坚持和谐型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加强非诉讼矛盾防控和化解工作。强化诉前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四位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与村镇、工会、妇联、民调组织的联系互动机制,法庭与辖区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司法的指引功能对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分流和引导。抓好执法办案与社会矛盾防控的对接,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随时排查和掌握易引发社会重大事件的纠纷、易产生群体性诉讼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和化解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是坚持效能型司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是检验人民法工作成效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注重提升司法便民工作质效。加大电话咨询、巡回立案、就地办案等便民力度,落实便民联系卡制度,设立 “假日法庭”和“流动法庭”,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办理案件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确保群众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诉求;注重提升司法政务工作质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狠抓制度落实,推行工作任务分解、交办和督办制度,加强制度落实考核,做到每周有抽查、月月有通报、年终有奖惩,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节俭、高效运行。认真做好考勤、财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法院保密、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注重细节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政务工作效率和整体效能;注重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大力实施“铁案”工程和“精品案”工程,以审判管理为依托,落实法律文书“三级审签”、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监管、发改案件剖析讲评、案件质量检查通报等制度,坚持简易案件庭内研讨、疑难案件业务小组“会诊”、重大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绩效每月通报、季度考评、年底兑现的考评奖惩机制,力促审判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提速、审判效果提高、绩效考评进位。
五是坚持清廉型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关乎公平正义,关乎法院形象,关乎队伍安危。坚持违法违纪违规“零容忍”,以建设“零违纪”的班子、带出“零违纪”的队伍、争创“零违纪”的法院为目标,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筑牢廉政防线;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畅通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大审务巡查和督察力度,加强对司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以及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沟通与交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落实公告开庭、公开宣判、新闻发言人、案情通报会制度,开展“带案回访”和 “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推进阳光司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宣传优势,实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和重大案件审判信息,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司法实践没有止境,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没有止境。学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润化在思想上,落实在实践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始终不懈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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