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骗传销坠楼身亡 司法救助抚慰丧女之痛
2012-12-13 14:0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朱银环 吴国辉
  12月10日上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黄兆麟院长收到一封远从湖南省祁阳县寄来的表扬信。寄信人唐某某在信中的最后一句写到:“我代表全家向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真诚地道声谢谢,赵法官您辛苦了,祝好人一生平安,永远幸福安康,祝丰城法院的法官们工作顺利。” 寄信的当事人唐某某是丰城法院今年启用司法救助金获得司法救助的第6人。

  今年截至11月,丰城法院共司法救助32人次,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和提供司法救助金共136万余元,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月中旬,被执行人之一汤某被骗至丰城加入传销组织。为发展下线,汤某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其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同班同学唐某(本案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之女)来丰城。之后,传销人员汤某、雷某、包某将受害人唐某带至一传销窝点,企图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上课等方法帮受害人唐某洗脑将其拉拢入伙。2011年2月13日下午3时受害人唐某借口上厕所,从该窝点的卫生间窗户爬出,想通过攀爬窗户的下水管逃离传销窝点,不慎失足坠楼死亡。

  2011年9月28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向丰城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唐某之父唐某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除判决三被告刑事责任外,共赔偿原告民事赔偿金额337529.39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并未实际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附带民事原告人唐某某于2012年2月22日向丰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承办法官赵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唐某某自女儿唐某2011年2月13日被三被执行人非法拘禁,坠楼身亡后,唐某某为了让三被执行人绳之以法并使民事赔偿金能兑现,经常奔走于湖南与江西两地。唐某某为此已停止了工作,而其妻子邓某常年瘫痪在床,家中已是负债累累。

  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赵法官积极了解案情,摸清线索。了解到服刑的三被执行人均属于在校就读学生,也是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且无收入来源。与此同时,申请人唐某某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针对该种情况,执行法官仍是采取了集约四查等各种措施,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们多次远赴湖南走访三被执行人的父母希望由三被执行人父母帮其子女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但三被执行人父母均系农民无力代偿。而另一方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在听闻法院没有执行到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时,便将丧女之痛全部归责于丰城法院,扬言要制造极端事件并于两会期间赴京上访。

  赵法官一面积极做申请人唐某某的安抚工作,一面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该案情况。考虑到该案在当地的影响较大,且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再次涉诉上访,院领导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并计划在第一时间启动执行救助程序。丰城市委、市政府对法院启动执行救助的做法大力支持。2012年10月30日由丰城市政法委牵头,联动申请人唐某某所在湖南永州祁阳县政法委、祁阳县观音滩镇政府及丰城法院共四家单位进行协调,积极为唐某某启动政府救济,由丰城法院向申请人唐某某提供15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申请执行人唐某某表示接受,遂于2012年10月30日领取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并表示不再缠访。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